在上周五,2018年4月6日,美国司法部长塞申斯签发了一份备忘录,命令检察官优先把移民执法重点放在那些“过去被起诉的”犯罪案件,而且这主要针对接近西南边境的地区。事实上,司法部长塞申斯在备忘录中提到,自2017年4月11日起,他就已经签发了相关的旧备忘录,其标题为“重新承诺执行移民刑事犯罪执法”,要求优先处理某些犯有刑事法的无证移民。他还进一步指示,美国各州的检察官办公室与国土安全部(DHS)合作制定起诉那些违法8 U.S.C. § 1325(a)的人的指导方针。 按照美国法律,司法部长塞申斯的指令实际上已经存在,这新备忘录只是“强制要求”美国联邦检察官把这类执法置于优先位置。
美国司法部长塞申斯
简单的来说,以前,如果第一次偷渡或多次偷渡入境的人,是不会被指控刑事罪,最多只是控违反移民法,因为检察官经常采取不控告的态度。最近,越来越多无证移民越过美国西南边境偷渡,即使曾经多次采取大型行动依旧无法减少偷渡人数。现在司法部长塞申斯要求每个美国检察官办公室,向那些第一次偷渡或多次偷渡入境的人,就是违反8 U.S.C. § 1325(a)的人,犯采取零容忍政策。不再只是控违反移民法,需要应情况而定刑事罪。司法部长塞申斯想要通过这个方式,减少偷渡行为,即使需要额外支援也没有问题。
4月6日备忘录的部分内容
什么是8 U.S.C. § 1325(a)的法律呢?
主要指:不适当的时间或地点; 避免检查或被检查; 歪曲和隐瞒事实。
- 除那些获得移民官指定进入的人,其他在任何时间进入美国或试图进入美国的外籍人士;或
- 逃避海关或移民官的检查;或
- 试图进入或得到进入许可的外籍人士,之后被美国发现,以故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或故意隐瞒重大事实进入。
对于以上任何一条罪,只要是第一犯的外籍人士,可依法被罚款、被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而有之。例如,第一次偷渡入境的人。对于以上任何一条罪,但又从新再犯的外籍人士,可依法被罚款、被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而有之。例如,重返或多次偷渡入境的人。
被发现再次偷渡入境立刻被捕控刑事罪
在90年代,这种情况也在迈阿密(Miami)发生过,如果一个人被发现是偷渡入境或再次偷渡,他们会先被控刑事罪名,然后,在应得的惩罚后,又因违反移民法,而被转到移民监狱,等待递解出境。王律师作为在移民法和刑事法等多方面的专家,知道如何可保障你的最大的权利,且尽可能地帮争取最高的权益。从现在开始,如果你的亲友因偷渡被捉,你应该尽快为他找一个有经验的律师保驾护航,寻找有利的方式,停留美国,甚至获得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