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庭对10年绿卡的改变

这周,移民审查办公室(EOIR)发布了关于一份十年绿卡备忘录指导法官该如何裁判这些案子。备忘录中详细的概述在哪些情况下法官有权或无权裁判十年绿卡申请。上面更对经营政策和程序进行了一些修改。十年绿卡,又称为取消递解(Cancellationof Removal)除了留美十年之外,还需要满足无犯罪记录,常规报税,直系家属中有美国公民或者绿卡持有者,以及一旦被递解,家中的直系亲属会面临巨大的生活困难等条件。这次政策将会针对于2018年1月4日后听证会宣布结果的案子。

根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40A(e)条,在任何财政年期间司法部长没有权利更改或解除递解令超过4000人。这项年度限制批准十年绿卡和暂停驱逐名额被称为“上限”。当即将达到批准上限时,首席移民法官办公室(OCIJ)将通知移民法官,他们必须保留给予取消决定或暂停。 OCIJ正在管理上限允许以撤销或者中止的形式解除扣留的案件在整个财政年度递解出境。 因此,移民法官不需要在这些被拘留的案件中保留决定名配额。 而移民法官在以下几种情况无权更改你的递解令:

  • 申请人的撤销递解案件已经被驳回,或者由于任何原因被提前确定。
  • 申请人是被移民局拘留。
  • 申请是暂停驱逐出境并且申请人是受殴打的配偶或父母在诉讼过程中收取文件是在1997年4月1日之前提交的,或是根据NACARA第203条提出的撤销申请。

此外,如果移民法官打算批准申请但同时有其他调整身份的申请,在批准十年绿卡前, 移民法官必须也考虑这个其他申请。 如果移民法官否决了同时提出的其他调整身份的申请,那就必须保留判决十年绿卡的名额。但如果移民法官准许申请庇护或调整身份,那就不必保留判决十年绿卡的名额不必保留。在截止日期之后结束撤销或暂停的听证会时,如果移民法官批准申请必须保留决定并需:

  1. 向国土安全部确认申请人的背景调查结果;
  2. 记录保留判决十年绿卡名额的日期和时间;
  3. 法官判决书。

偷渡来的人或逾期居留的人也可以通过”十年绿卡”调整身份。十年绿卡主要有三个要求:第一是要求申请人在收到上庭通知之前要人在美国待超过10年或更久。第二点是要求申请人要有好的人格,没有犯罪记录。第三点是要有公民或绿卡的直系亲属特别需要申请人,如果把申请人送走会对亲属造成极大的困难。十年绿卡和政策庇护相似,也需要上移民庭。而最关键的就是申请人要将所有的证据展现给移民法官,说服法官同情您所从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正是这其中的关键。因为经验丰富的律师会放大您的优点让您更容易得到移民法官的青睐并为您在法官面前争取您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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