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今天的决定
今天,美国最高法院就17-459案作出裁决判定:如果你已经有递解令,依然有可能符合申请十年绿卡。最高法院认为,在正式的控告书(Notice to appear)上,没有出现制定非公民的移民法庭案件的时间和地点,并不是根据移民法§1229(a)条例而规定的控告书,因此不会触发停止时间的规则。根据1996年的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责任法案(Illegal Immigration Reform and Immigrant Responsibility Act, 简称IIRIRA)的规定,有等待中的移民法庭案件的非永久居民可能有资格申请10年绿卡,除其他情况外,他们已在美国连续居住(continuously physically present)10年以上,可申请十年绿卡。 但是,在停止时间的规则下,连续存在的时间段将被视为结束,当按移民法§1229(a)条例发出的控告书时。
控告书(Notice to appear)
最高法院认为,没有时间和日期的控告书(其中大多数是控告书)是有缺陷的。 最后通过常识,强调了这样一个结论:没有指明何时何地出现的移民法庭案件的控告书,并不是一个会触发停止时间规则的控告书。毕竟,控告书的基本功能是向非公民提供“通知”信息(即“时间”和“地点”),使其能够在第一次移民法庭的听证会(见庭)时“出现”。在没有传达这些信息的情况下,政府无法合理地期望非公民出庭接受其移民庭案件。因此,最高法院要求政府在控告书中提供时间和地点的信息,完全符合美国国会的既定目标,即防止非公民利用行政权利,拖延积累更长时间的连续存在的时间。
上移民法庭
“十年绿卡”其实是指Cancellation of Removal,之前也叫Suspension of Deportation,意思是取消递解出境,是一种让没有合法身份的非法移民,在移民法庭中取得豁免并不被递解出境的方式。如果非法移民向移民法庭请求取消递解,并满足四项基本条件,法官决定是否同意豁免并批准绿卡。获得十年绿卡必须符合以下四项基本条件:
- 你必须在美国连续居住(continuously physically present)10年以上。
- 你的递解会对你持有美国公民身份或绿卡的家人造成特殊并且非常不寻常的困难 (exceptional and extremely unusual hardship”)。
- 你可以证明你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 你从未被定罪或是触犯某些法律。
获得十年绿卡
以前,如果申请人之前有上过移民庭那他的10年时间就停掉了,便不再符合申请要求。现在,如果你的控告书不是根据移民法§1229(a)条例而规定的控告书,你还是有可能申请10年绿卡,如果你满足以上条件,即使已经有递解令。如果你是非法移民并且已经面临递解,最好立即咨询律师。如果你没有面临递解,仅仅只在美国居留10年是不足以让你获得绿卡的。如果你的子女在美国出生,他们21岁之后可以帮您以亲属移民的方式申请绿卡。而且十年绿卡是要通过移民庭申请,申请人要将所有的证据展现给移民法官。往往如果有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的帮助会让案子变得更有说服力。这个案子足以证明虽然申请人有犯罪记录并且不只一个,但因为申请人的其他优点,还是让他获得了十年绿卡。所以一切要看你如何去展现自己的案子,一个有经验的律师会放大你的优点让你更容易得到移民法官的亲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