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由于两起诉讼的成功,美国华盛顿西区地方法院法官颁布了一项关于庇护申请的重大决定。因国土安全部(DHS)的不及时通知导致很多庇护寻求错过申请时间,因此庇护规则被重新定义,允许某些庇护寻求者可以在抵达美国一年后仍可提出庇护申请。司法部(EOIR)也针对诉讼提供了执行准则。符合条件的人需在在2022年3月31日之前提交翻案上诉申请。
这项裁决无疑是具有重大意义的,但并非适用于所有人。DHS管辖权A.I和B.I类,没有在递解程序的人。司法部的管辖权中包含两大类,其中又包含两个子类分别是A.II和B.II在上移民庭递解程序的人,也就是说新裁决仅适用于符合以下两类情况的庇护申请者:
A.II类
必须在非法入境美国时或在入境14天内遇到DHS;
已经或即将被DHS释放;
必须证明回到母国后将有恐惧威胁;
没有收到DHS的庇护关于申请期限为一年的通知;
还未提交过庇护申请或抵达美国的一年后提交过庇护申请;
B.II类
1. 必须在非法入境美国时或在14天内遇到DHS;
2. 向DHS官员表述了回母国后的恐惧;
3. 在收到控告书(Notice Of Appear)时,已被国土安全部释放;
4. 没有收到庇护申请期限为一年的通知;
5.还未提交过庇护申请或抵达美国的一年后提交过庇护申请;
以上两类同样包含有驱逐令在身或正处在驱逐程序中的人,无论其是否在最后一次抵美的一年后申请过庇护。最终的裁决意味着即使庇护寻求者抵达美国超过一年以上未申请庇护,或有驱逐令在身,仍可能有机会可提出申请。时间范围上适用于2016年6月30日当天或之后收到控告书或正处在驱逐程序的人。任何已经在2016年6月30日前被驱逐的人排除在外,不具有申请资格。
若您符合以上情况,或之前错失了申请机会,就应在截止日期前及时提交申请,切勿拖延。可以联系专业移民律师帮您着手准备,赶早不赶晚,以防生变。另外,总统即将换届,新的政策也可能会随之而来,很多移民申请可能会遇到大大小小的问题。但无论您是否想走庇护这条路,时机都是最关键的,宜早不宜迟。王律师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将继续全方位帮助您做好移民申请的充分准备。有需要尽管联系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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