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和她的先生在 2000 年通过 B 签证进入美国。他们找到中介,帮赵女士的先生延长了其 B 签证,随后申请非移民身份,进而申请绿卡后入籍。然而,中介告诉赵女士她要分别提交申请,因此她的 B 签证延期申请被拒绝了,也申请不了绿卡。在 2007 年,赵女士被控告上庭,但由于中介从未告知她,她对此毫不知情。与此同时,赵女生的先生为她提交了 I-130 申请,在 2008 年获批。获批后,她试图申请绿卡,却发现自己因没上庭而被下了递解令。
赵女士觉得中介在许多方面不足,所以在 2010 年咨询并聘请了王律师。马上,王律师提交了翻案状子,指出赵女士遭到无效法律帮助;移民法庭在几个月后批准了该状子,重新开了案件。王律师随后请求政府一起终止移民程序,因赵女士已经获得了批准的 I-130 申请,而政府同意了。随后,王律师提交了 I-485 绿卡申请,并收到了面试时间。在面试过程中,赵女士被问关于之前中介帮她提交的就业类申请,而面试官怀疑该申请有造假,并发出了补材料通知。然而,赵女士并不知道任何关于就业类的申请,也未同意由中介提交该申请。王律师帮赵女士提交了证明不存在欺诈的证据,但移民局还是拒绝了申请,并发出了控告书。王律师陪同赵女士出席了所有上庭,但移民法官于 2015 年拒绝了申请并下了递解令。她及时向移民上诉委员会(BIA)提出上诉,阐明了原审法官的错误之处;BIA 对此表示认同,并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最后,在 2018 年,王律师陪赵女士上了庭,而法院批准了她的绿卡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