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听说过某某案例:某律师为了欺骗移民局,让一个来美好几年的客户隐瞒真实的身份,重新换一个名字,说自己刚刚从墨西哥偷渡进来。因为之前进入美国没有打指模,所以可以这样换身份。事实上,现在这一招已经不管用了,因为你进入美国的时候已经留下指模,也无法改变成其他的身份了。根据美国现有的移民法,如要申请政治庇护,需要在最后一次入境美国一年之内申请。这要求也是为了更好地要求政治庇护申请者在一定的时间内递交申请。
移民局可信度害怕面试
2018年3月28日,在Mendez Rojas v. Johnson案中,因为国土安全局没有及时把要求一年内递交申请的信件送到申请者,地区法院法官就裁决政治庇护申请依旧有效。但是,DHS律师不同意就上诉到第九巡回法院。然而,就在这上诉期间,DHS律师和申请者签订同意书,让那些还没有递解令,准备申请或已申请政治庇护的人,如果符合条件,可通知政府。在这一同意书的规定下,政庇面试官、移民法官、移民上诉委员会(BIA)都不可直接拒绝一个政治庇护申请,即使是在来美超过一年后递交。当然,这个案例,不适应与那些已有递解令的人。如果你认为你符合这个案例,你的律师需要帮你递解状子。什么人可以用这个Mendez Rojas案?
申请政治庇护
情况一:
- 被移民监狱释放而且有可信度的迫害(credible fear of persecution);
- 没有收到要求一年内递交申请的信件;
- 没有递解政治庇护申请,或者递交申请是已超过一年;和
- 没有上移民法庭。
情况二:
- 被移民监狱释放而且有可信度的迫害(credible fear of persecution);
- 没有收到要求一年内递交申请的信件;
- 没有递解政治庇护申请,或者递交申请是已超过一年;和
- 正在上移民法庭。
情况三:
- 已被关押或准备被关押在移民监狱一旦离开自己的母国;
- 向官员提到自己的恐惧回母国原因;
- 没有可信度的决定前,已被关押或准备被关押在移民监狱;
- 有控告书(Notice To Appear);
- 没有收到要求一年内递交申请的信件;
- 没有递解政治庇护申请,或者递交申请是已超过一年;和
- 没有上移民法庭。
情况四:
- 已被关押或准备被关押在移民监狱一旦离开自己的母国;
- 向官员提到自己的恐惧回母国原因;
- 没有可信度的决定前,已被关押或准备被关押在移民监狱;
- 有控告书(Notice To Appear);
- 没有收到要求一年内递交申请的信件;
- 没有递解政治庇护申请,或者递交申请是已超过一年;和
- 正在上移民法庭。
上移民法庭
因此,如果你或你的亲友符合以上情况之一,请尽快咨询。美国移民法在每天更新,各类可用案件也在与时推进。因此,无论你是什么身份,只要不是绿卡或公民,你都应该尽快找律师咨询,看一看是否有方法可行。当然,王律师也会继续为你们提供最新的法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