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国土安全部 (DHS ) 发布修改入境申请庇护规定,允许庇护官员 (AO) 在可信恐惧和合理恐惧筛查期间考虑某些庇护禁令和法定驱逐暂缓遣返的潜在适用性,包括适用合法途径规避或边境安全规则的可信恐惧筛查。尽管受到这些禁令限制的移民人数很少, 该规则旨在提高操作容错空间, 但这项规则将使国土安全部能够更快地遣返那些对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人。新规定于明年一月十七号生效。
以下便是本次修改过的规定的重点改变:
1)允许庇护官员 (AO) 考虑在可信恐惧和合理筛查期间对庇护和法定禁止遣返的某些限制(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问题)的潜在适用性,包括可信恐惧筛查,其中如果 AOS 发现非公民能够证明可信的迫害恐惧,但没有可信的酷刑恐惧,则适用绕过合法途径或边境安全规则
2)在考虑强制性禁令时,如果非公民有相当大的可能性可以证明其有资格获得庇护或暂缓遣返,包括 AO 确定不适用禁令或 AO 不会在该情况下应用禁令,则 AO 将认定非公民有可信的迫害恐惧
3)如果 AO 确定非公民没有很大的可能能够通过大量证据证明强制性禁令不适用,则 AO 可以就非公民的庇护/暂缓遣返资格做出负面可信的认定
4)受到强制性禁令约束的人将有机会在筛选面试期间证明禁令不适用,仅凭可信的证词就足以证明这一点
5)所有可信的恐惧和合理恐惧判定在成为最终判定之前都会由监督 AO 审查程序和实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AO 只会在存在易于验证(而不是未经验证或行政主管可以根据其判断,根据现有证据(即难以核实的证据)对禁止行为进行调查,并且行政主管可以在筛选阶段有效地考虑禁止行为,例如国土安全部发布了关于适当处理国际刑警组织通知的内部指导
7)如果 AO 认为该问题在稍后阶段会得到更好的考虑,例如重大事实或法律问题需要在稍后阶段进一步发展,他们保留在筛选决定期间拒绝考虑强制性禁令的自由裁量权
8)非公民将收到书面通知,告知他们有权要求移民法官审查 AO 的可信恐惧,一旦发布负面可信恐惧决定,他们将收到通知书面通知告知非公民上诉到法官的权利。如果 IJ 也发现法官,则不能向再上诉。
9)仅因为禁令适用而收到负面可信恐惧决定且移民法官确认这些决定的非公民将被驱逐出境。
10)如果非公民在适用的筛选标准下表现出可信或合理的恐惧,AO 将继续发布积极的恐惧判定,即使可能存在强制禁止的迹象,但筛选阶段关于禁止或可用例外或豁免的可用证据有限
11)规则不会要求 AO 将强制禁止的适用性作为恐惧判定的一部分来考虑
12)如果 AO 无法与非公民沟通,因为他们的首选语言没有庇护口译员合同,并且非公民不同意以另一种语言进行可信恐惧面试,AO 将发布 控告书并将非公民转介到驱逐程序,而无需做出可信恐惧判定。
虽然国土安全部说此项规定并不会影响很多人,但实际上实实在在的让大部分人的政治庇护更难通过了。当然这条规定要到明年一月十七号后才会正式生效, 但在即将上台的川普的执政下,作为他的重点攻击目标之一,政治庇护只会越来越难做。申请庇护并不是件简单的事,所以有个专业的移民律师事很重要的。伪造庇护的后果很严重,所以如果你没有真正的庇护案件就不要做,反而你可以寻找不同的移民途径。如果你想要王律师代表你申请庇护或是否有其他途径拿到身份,请联系我们预约咨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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