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先生三十多年前进入美国了。他申请了庇护,并于 1999 年收到递解令。多年后,郑先生的美国公民孩子为他申请了 I-130 批准了。然而,他的 I-485 申请被拒了,移民移民局怀疑他在入境美国时用了假护照。郑先生聘请王律师后,王律师为他提交了另外的 I-485 申请和 I-601,并主张不存在欺诈行为,依据法律解释了为何郑先生的行为不构成欺诈。而在 2025 年,郑先生的 I-485 申请获得批准,他成功拿到了绿卡。然而,因为郑先生还是有着递解令,王律师为他提交重新开案状子;该状子获批,从而成功撤销了针对他的递解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