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外国人登记要求?
早在一月份,川普总统签署了一条行政命令,所有外籍人士有义务根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62条(8 U.S.C. 1302)向政府登记注册于2025年4月11日生效。该法要求,所有年满14岁、未在申请签证时注册指纹的外籍人士,只要在美国停留超过30天,就必须完成注册并采集指纹。14岁以下的外籍儿童也必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代为完成注册。此外,已注册者在14岁生日后的30天内需重新注册并采指纹。而不遵守注册要求的移民将被视为民事和刑事执法优先事项,可能面临刑事指控、罚款,甚至被拘留。
已经注册的群体包括绿卡持有者、合法入境的非移民签证持有者、被给予人道假释的外籍人士、曾申请绿卡或持有工作许可者等。而非法越境、未入境检查者,以及未通过正式渠道申请签证的外籍人士,通常未完成注册。
注册要求不是新法律
很多人可能觉得这都是万恶的川普在针对外籍人士,但其实这并不是新的规定了,这其实是源自1982年生效的移民法律只是政府从未像现在如此强制性的要求外国人注册而已。
8 U.S.C. 1302法规定:
(a) 凡现在或将来在美国境内的外国人,如 (1) 年满十四岁,(2) 未根据本法第1201(b)条或1940年《外国人登记法》第30或31条登记并按指纹,且 (3) 在美国停留三十天或以上,则有义务在该三十天期限届满之前申请登记并按指纹。
(b) 凡现在或将来在美国境内的外国人,如 (1) 未满十四岁,(2) 未根据本法第1201(b)条或1940年《外国人登记法》第30或31条登记,且 (3) 在美国停留三十天或以上,则有义务在该三十天期限届满之前申请登记。任何外国人在美国年满十四岁后,应于其后三十天内亲自申请登记并进行按指纹。
所以要注册吗?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根据这项规定,如果你已经持有A号码(Alien Number)并完成了指纹采集程序,那么你就已经注册了所以不需要再注册。只是对于那些偷渡进入美国、从未通过任何移民程序、一直隐藏不报的外籍人士来说,你们确实并没有注册。但你们其实已经错过了法定的30天注册期限。如果你现在才去注册,等同于主动承认你违反了联邦法律,那对你也没有任何好处。
虽然有些人建议主动注册以获得控告书 (NTA),被告上移民庭后可以申请“十年绿卡”(cancellation of removal),但这个策略存在巨大风险。首先,即使登记了移民局也不一定会把您告上移民庭,有人可能会被直接遣返。其次,被告上移民庭,想要申请10年绿卡也必须符合条件先。申请10年绿卡的条件不仅仅是在美居住10年以上、还要有拥有合法身份亲属并能证明您的递解会给他们造成极端困境和品行良好。所以是否符合最好咨询律师。
移民的出路与法律服务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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