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People ex Rel. Wells v DeMarco
昨天,纽约第二部门上诉法院裁定,纽约州的当地警察不能仅仅在没有司法授权的情况下将移民移交给移民和海关执法部门(ICE)。纽约州法律没有规定州和地方执法机构有权根据移民指控拘留ICE的囚犯。ICE拘留者要求警方拘留已被拘留48小时的人,以便转移而当地执法人员无权为违反民法的移民违法行为进行逮捕。但如果ICE向他们出示由法官签署的逮捕令,他们可以这做么做。
案件涉及Susai Francis,一位居住在长岛的印度人,他在20世纪90年代逾期居留。2017年6月在拿骚县被捕后,因为在影响下驾驶,他被转移到萨福克郡,完成了一项涉及刑事指控的不同程序。12月,他承认犯有行为不检,并被判刑。但是,在应移民和海关执法部门的要求下,萨福克警察不再让他离开法庭。他被带到ICE租用的Riverhead监狱。
ICE
这项裁决开创了先例,因为它适用于全州的所有当地警察。判决出后司法部表示联邦法律允许州和地方执法部门与ICE合作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合作移民可能会被释放回社区,在那里他们可能会犯下罪行,或者对ICE特工更加危险和更加危险,以逮捕他们。纽约市不承认ICE要求将移民拘留48小时,如果他们在监狱或警察拘留中,除非他们被判犯有严重罪行或有司法授权。去年ICE有在纽约市提出拘留要求,但大多数都没有兑现。
递解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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