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倒闭导致面临遣返 靠儿童年龄保护法案成功翻案

2003年,林姐弟通过继父持 K4 签证移民美国。继父为姐弟的母亲和当时未成年的姐弟申请美国永久居留权。然而不幸的是姐弟俩申请绿卡的律师所倒闭了,他们再也没有收到移民局任何的来信。母亲的绿卡在 2010 年获得批准,但姐弟的申请却被拒绝,理由是他们已经超过 21 岁。他们收到了移民局的驱逐令。收到驱逐通知后,林女士惊呆了,因为她是合法来到美国的,而且是在21岁之前申请了 I-130。

林女士向王律师求助,而王律师以《儿童保护法》为由为姐弟讨回公道。王律师辩称林女士入境美国后立即提交了 I-130 申请,当时也未满 21 岁。通过王律师与移民局多年的不懈努力,林姐弟的案件终于在移民法庭撤销。林姐弟终于能够再次申请绿卡并获得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