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05 年,陈先生成功获得了 VAWA 绿卡。然而,多年后,在 2017 年,当他试图申请公民时,他收到了控告书被告上庭,被指控有移民欺诈及无入境证件。陈先生咨询并聘请了王律师。在与陈先生讨论案件时,她发现他有三个 A 号码,律师随即帮他向政府要求材料。可是,在收到所有材料之前,陈先生有了个上庭时间,王律师陪同他上庭。当法官询问是否继续进行时,王律师表示要先等材料到才可以公平的争论陈先生的案件,特别因为他有三个 A 号码,案件复杂。王律师一收到材料就写了份状子,请求终止移民程序。她在状子中主张,不存在入境问题,也不存在欺诈行为。他已经有了个获批的申请,这就解决了入境问题;也不存在欺诈行为,因为在整个申请过程中,移民局没有问他相关的问题。此外,移民局有着陈先生的所有材料,因此应当知晓他的化名以及三个 A 号码。律师之后又上庭了,并跟法官说明已提交了状子,但移民法官还是希望继续进行大庭。大庭结束后,法官确定了宣读该状子裁决的日期。在 2019 年,律师陪同陈先生上庭;移民法官批准了终止程序的状子,说国土安全部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确立证据递解陈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