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顾客称自己无意中将货品带出超市,准备返回结账,但被超市要求交2000元私了作为不报警的交换条件,结果因为交不出钱被报警查办,还把自己的照片贴在超市门口;超市称,这已是该顾客第二次偷窃,有视频监控为证,考虑到其年龄,所以决定让顾客自定认为合理的罚款金额,而未第一时间选择报警。据知情人士透露,该妇人首次犯事后,曾透过相熟人士向超市求情,超市已息事宁人。
报纸上关于此案的报道
当事人李玉英(音译)描述了事情的过程,她说当时在缅街某华人超市海鲜档买了海蜇头,已称重并打上标签,共计20余元。由于精神不佳,当时也未购买其他物品,所以没有使用购物篮而是无意中将装着海蜇的塑料袋放进了自己的手提包,并走出超市欲打电话。但电话还没拨出去,超市两名员工就来请自己到地下室,并说如果当事人支付2000元就可以不报警。当事人表示没那么多钱,超市遂报警,随后警察赶来将当事人带走。此事件之后,超市将该顾客照片贴至门口。顾客得知这一消息后认为,这一行为严重影响自己的声誉。
李玉英对王律师讲述事发经过
超市部门经理Fanny则表示,该顾客已经是一周内第二次偷东西,两次偷窃时间相隔很近。第一次,该顾客找来一名熟人调解,而熟人也和超市工作人员相熟,所以超市方面决定不再追究。但是当事人再次来购物时,工作人员比较警觉,开始注意当事人动向。 Fanny称,当事人将未付款商品拿出超市已走至人行道,因此工作人员和当班经理将其带回超市,并让其自己选择是接受罚款(通常为货品价格两倍)还是报警处理,顾客选择罚款,但说自己没有足够现金。所以超市只能选择第二方案,即报警。
李玉英的照片被超市张贴在门口
律师王君宇已经接受家属委托准备对超市提起诉讼。王君宇认为,若超市直接报警,那么程序正确。可是如果按该顾客描述,超市将顾客带至地下室并索取2000元为不报警的条件,此情况则为勒索。除此之外,当事人照片现在被贴在超市门口,虽无文字描述,但明显意指当事人是窃贼,这已构成诽谤。 Fanny表示,超市每天都有贼,因利润薄,有任何一人偷东西都对超市利润影响很大,对于商家来说,被偷实在是很「痛心」,罚款这一处理方式就是为弥补商家遭受的损失,但绝未用过所谓2000元罚款和顾客谈条件。从另一方面,商家张贴有嫌疑顾客的照片确是无奈之举,但有无损害名誉和侵犯人权呢?该问题仍需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