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机会:想要通过新案例翻案拿身份仅剩一周时间!

如果你有任何申请被移民法官或移民局拒绝因为酌处权这个理由,你有望符合翻案或上诉取消递解令,甚至拿绿卡通过最高法院的新案例。但仅剩一周时间,所以要赶紧行动了! 拿这个最高法院的新案例讲什么呢?又有哪些人符合? 这个案件在最高法院在今年3月份在Wilkinson v. Garland出的判决。案件起源于, Wilkinson(威尔金森)是在2013年通过签证入境美国并逾期居留。Wilkinson 未婚但有一个美国公民孩子,不过孩子有严重的哮喘, 每年需要多次住院治疗。孩子妈妈和孩子都需要 Wilkinson 的收入和孩子的抚养费用。Wilkinson 在移民法庭上申请十年绿卡,由于他的7岁公民孩子有严重医疗问题而且极度需要他。但法院拒绝了申请。之后Wilkinson 没有放弃,再接再厉,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说,BIA (移民上诉委员会)和巡回上诉法院是有权查看移民法官是否有出错。

最高法院判决

为什么最高法院说法院有权呢?因为拒绝原因是法官或移民局使用了酌处权(Discretionary),而这个权力涉及到案件实际情况和法律的问题。这是什么意思?以Wilinson为例,在案件中法官拒绝了十年绿卡因为他认为他的7岁公民孩子的情况不够达到法律要求的“极度困难”条件。BIA (移民上诉委员会)和巡回上诉法院说他们无权查看法官的判定是否正确因为这是法官的权力。而最高法院说这是确定。其实,移民法官和移民局等等的政府机构有权查看他们是否正确行使酌情权(Discretion)。在Wilkinson v. Garland 案后,所有的法院都有权审理这类的案件,重新查看之前的拒绝酌情判决是否使用正确,甚至可以推翻之前的结果。

符合情况一

那那些人符合呢?只要您的申请拒绝因为酌处权这个理由,就有可能符合。例如:

  • 申请“十年绿卡”,被移民法官拒绝而有了递解令,因为不满足“极度“困难条件,而是否给与“十年绿卡”取决于法官的酌处权,现在可以可翻案
  • 申请庇护或绿卡,因有刑事历史,被移民法官拒绝行使酌处权,现在可以可翻案
  • 申请绿卡,被移民局拒绝,因为负面因素比有利因素多,所以不行使酌处权,现在可以要求联邦法院重审移民局的拒绝
  • 申请极度困难豁免被拒,因为不满足“极度“困难条件,而是否批准豁免取决于移民局的酌处权,现在可以要求联邦法院重审移民局的拒绝

    以上只是一些符合的情况。具体个人案件是否符合还有看每个人的案件。想要了解更多,请看视频: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PVm4UrAXU4

符合情况二

通过这个新的最高法院案例,帮您取消递解令、甚至获得绿卡,这是一个好办法不过需要在6月17日之前。如果您的任何申请被移民法官或移民局通过酌情来裁定您的情况不符合,您有望可以做的什么。王君宇律师有近二十年的移民经验。有许多成功案件,从欺诈,结婚绿卡,递解令,移民庭辩护等等。以上只是王律师今年众多成功案例的一部分。如果您认为自己有资格获得任何以上的身份或者您想知道自己适合哪个途径,就马上咨询王律师看看您是否符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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