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家签证中心的最新消息:亲属移民I5和R5类别的最终行动日期在10月的移民排期是“没有名额”,但是,一旦新政策出台,该类别将立即变成“有名额”,即使先前的最终行动日期是2014年2月22日。另外,中国出生的劳工移民第二优先(EB2)和第三优先(EB3)分别前进了3个月,以及第四优先(EB4)在缓慢前进中。
下文的移民排期表是2016年10月最新的移民申请时间。其中的最终行动日期和递交申请的日期代表的是移民签证的申请者向美国国家签证中心提交文件的日期。在下列表格中,每一类所列出的日期都已经是超额申请的,C 意味着现在,比如对所有有资格的申请人,授权发放的数量。U 意味着没有授权,比如还未授权发布的数量
亲属移民排期-最终行动日期:
亲属移民 | 未被列出的其他国家 | 中国 | 印度 | 墨西哥 | 菲律宾 |
F1 | 2009年09月22日 | 2009年09月22日 | 2009年09月22日 | 1995年04月01日 | 2005年8月05日 |
F2A | 2014年12月22日 | 2014年12月22日 | 2014年12月22日 | 2014年12月01日 | 2014年12月22日 |
F2B | 2010年03月15日 | 2010年03月15日 | 2010年03月15日 | 1995年10月01日 | 2006年01月01日 |
F3 | 2004年12月22日 | 2004年12月22日 | 2004年12月22日 | 1994年11月22日 | 1994年7月08日 |
F4 | 2003年11月01日 | 2003年05月01日 | 2002年12月01日 | 1997年5月01日 | 1993年04月15日 |
亲属移民排期-递交日期:
亲属移民 | 未被列出的其他国家 | 中国 | 印度 | 墨西哥 | 菲律宾 |
F1 | 2011年01月01日 | 2011年01月01日 | 2011年01月01日 | 1995年06月01日 | 2006年05月01日 |
F2A | 2015年11月22日 | 2015年11月22日 | 2015年11月22日 | 2015年11月22日 | 2015年11月22日 |
F2B | 2011年02月08日 | 2011年02月08日 | 2011年02月08日 | 1996年06月01日 | 2007年02月01日 |
F3 | 2005年08月22日 | 2005年08月22日 | 2005年08月22日 | 1995年05月01日 | 1995年01月01日 |
F4 | 2004年07月01日 | 2004年07月01日 | 2004年05月01日 | 1997年12月01日 | 1994年04月01日 |
F1类别为美国公民未婚子女以及美国绿卡的配偶和子女,以及绿卡的未婚子女
F2A类别为美国绿卡的配偶和子女
F2B类别为美国绿卡的21岁以上未婚子女
F3类别为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
F4类别为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劳工移民排期-最终行动日期:
类别 | 未被列出的其他国家 | 中国 | 萨瓦尔多洪都拉斯和危地马拉 | 印度 | 墨西哥 | 菲律宾 |
第一类 | C | C | C | C | C | C |
第二类 | C | 2012年02月15日 | C | 2007年01月15日 | C | C |
第三类 | 2016年06月01日 | 2013年01月22日 | 2016年06月01日 | 2005年03月01日 | 2016年06月01日 | 2010年12月01日 |
其他工作者 | 2016年06月01日 | 2005年01月01日 | 2016年06月01日 | 2005年03月01日 | 2016年06月01日 | 2010年12月01日 |
第四类 | C | C | 2015年06月15日 | C | C | C |
特定宗教工作者 | U | U | U | U | U | U |
第五类:非区域中心(C5和T5) | C | 2014年02月22日 | C | C | C | C |
第五类:区域中心(I5和R5) | U | U | U | U | U | U |
劳工移民排期-递交日期:
类别 | 未被列出的其他国家 | 中国 | 印度 | 墨西哥 | 菲律宾 |
第一类 | C | C | C | C | C |
第二类 | C | 2013年03月01日 | 2009年04月22日 | C | C |
第三类 | C | 2014年05月01日 | 2005年07月01日 | C | 2013年09月01日 |
其他工作者 | C | 2009年08月01日 | 2005年07月01日 | C | 2013年09月01日 |
第四类 | C | C | C | C | C |
特定宗教工作者 | C | C | C | C | C |
第五类:非区域中心(C5和T5) | C | 2014年06月15日 | C | C | C |
第五类:区域中心(I5和R5) | C | 2014年06月15日 | C | C | C |
第1类别EB1为杰出人才
第2类别EB2为优秀人才,获国家利益豁免(NIW)而无需雇主
第3类别EB3为技术人才,需要有雇主
第4类别EB4为特殊工作人员,通常情况下一般人较少能使用这个类别,需雇主
第5类别EB5为投资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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