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
自从最高法院在上周就控告书(Notice to Appear)的没有出现上庭日期的问题作出判决后,许多人咨询王律师他们是否符合申请“取消递解出境(Cancellation of Removal)”,即“十年绿卡”。最高法院指出:没有指明何时何地出现的移民法庭案件的控告书,并不是一个会触发停止时间规则的控告书。毕竟,控告书的基本功能是向非公民提供“通知”信息(即“时间”和“地点”),使其能够在第一次移民法庭的听证会(见庭)时“出现”。详细可看:即使有递解令,还是可以申请十年绿卡。现在王律师为你一一解答相关问题:
最高法院的决定
该决定是什么意思?
众所周知一旦被告上移民庭后(例如政庇面试失败后,得到控告书时),就无法申请“十年绿卡”,只因已经触动了“暂停时间”的情况,之后的时间将不被算在连续居住的时间里。然而,最高法院的新判决中提到,如果控告书没有依据移民法§1229(a)条例,那么,它并不是正式的控告书,而且“暂停时间”的情况并没有出现,依然可以积累连续居住时间,也就是说有可能申请十年绿卡。是否符合需要咨询律师。
控告书(Notice to appear)
什么是§1229(a)条例?
移民法中的条例之一,适用于这个案子。
该决定什么时候可使用?
自最高法院公布后,它就成为案例,已可使用。有经验的律师会知道它可以怎么用,如何帮客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该决定什么时候会结束?
随时。一旦有新的决定出现把它推翻了,就不可以用了。因此,要尽快咨询是否有办法为自己案件做什么。
移民法官的递解令
该决定有什么影响?
- 可以关掉某类的移民庭案件;
- 让“逃庭”递解令更容易翻案;
- 造成移民海关执法局(ICE)做巨大改变,因为几乎所有控告书都没有提供“时间”和“地点”。
该决定要怎么使用?
作用有很多,其中包括由于翻案状子。不过,只有这是根据律师的能力,是否可以把它的作用最大化。
A10卡可用该决定吗?
拥有A10卡的人被允许留在美国,因为有不能回去的理由,但是并不是身份。它是半个递解令。如果需要申请身份,还是需要翻案先。
获得十年绿卡
最高法院的这个决定将造福许多有递解令或被告上移民庭的人。如果错失了这个机会,未来有可能无法通过它来获得申请合法身份的条件。如果你是已面临递解,你有可能可以翻案。如果你还在打移民庭的案子,你有可能可以关掉案子。如果你在美国待满10年以上,你有可能可以申请十年绿卡,无论是否有递解令。这一切的可能都需要一个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的帮助,才会让案子变得更有说服力。因此,只要你没有合法身份,你就应该尽快咨询,看一下这个最高法院的决定是否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