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逃再办签证 恐遭钓鱼执法
世界日报04/18/2015报道
違反簽證目的來美生子留下不良紀錄,不但將對產婦日後申請簽證、入境、移民等造成不良影響,涉及刑事案件者再次入境美國時,還可能遭遇「釣魚執法」身陷囹圄。
許多中國孕婦因看中美國的「出生公民權」來美國產子,即無論父母國籍和身分如何,只要孩子在美國領土上出生,便可以成為美國公民的政策。實際上,中國孕婦持商務旅遊簽證(B1/B2)來美國生產,面臨著法律等多方面的風險。大多數B1/B2簽證有效期為一年,允許持證者一年多次往返,但必須遵守單次停留時間不得超過180天的規定。即便去年底中美十年簽證政策出台後,帶來的改變尚不明顯。若此前來美產子的中國孕婦的簽證已經過期,則必須到美國駐中國使領館申請新簽證。大使館通過聯網電腦紀錄,很容易就能查出當事人曾經違背簽證目的,有權拒簽。即便簽證沒有失效,當事人進入美國也可能無法通過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的核查。
律師王君宇提醒,尤其有刑事違法紀錄的人士,要提防可能的「釣魚執法」。由於中美兩國之間沒有執法協助協議,違法者如果潛逃返回中國,美國當局基本無法到中國將其逮捕歸案。當有刑事違法紀錄的人士重新申請入美簽證時,雖然可能獲得美國大使館的批准,但一旦飛機落地進入美國領土,就會遭到逮捕。
中國孕婦來美產子的另外一個考量,是移民問題。按照美國相關法令規定,身為公民的子女年滿21歲,即可為父母和兄弟姊妹提出申請,來美定居。律師黃唯提醒,如果擁有美國公民身分子女的父母有刑事犯罪紀錄,辦理移民時就比較棘手。無論何種刑事案底,都必須要先請刑事律師打掉案件或申請豁免,才能夠進入移民申請程序。
據移民律師介紹,美國北京的大使館以及駐廣州、沈陽、成都的總領事館屬於美國國務院(DOS)管轄,出於反恐目的,與國內安全部(DHS)下屬的CBP及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以及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等移民部門共享部分信息,所以當事人在申請簽證時和在美國入境時,有關紀錄一目了然。
美國出境時的手續雖然沒有入境時那麼嚴格,仍需要出示護照和簽證等信息,CBP的官員一旦發現當事人出現在「黑名單」上,就可以將其阻截,然後移交相關執法人員。如果案情性質嚴重,棄保潛逃的證人將面臨「蔑視法庭」等刑事罪名。再次入境美國時,輕則原機遣返,重則將被控罪,由移民法庭和刑事法庭分別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