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身份被拒,还可以翻案吗?

前不久,最高法院在新案例 Wilkinson v. Garland判决如果你有任何申请被移民法官或移民局拒绝因为酌处权这个理由,你有望符合翻案或上诉取消递解令,甚至拿绿卡。虽然通常这个案件的90 天内要求翻案,但如果您因为某些原因错过了这个期限,根据您具体的情况,还是可以看看是否有机会翻案。那这个案件说什么?哪些人可以翻案呢?

最高法院案件

案件起源于, Wilkinson 是通过旅游签证入境美国并逾期居留,但因为刑事案件而需要打指纹,警察就提供信息给ICE。ICE 发现他没有合法身份并且告他上移民法庭。Wilkinson 在移民法庭上申请十年绿卡。移民法官判断,公民孩子的极度困难理由不足够,因此,拒绝他的十年绿卡申请。Wilkinson 没有放弃并且上诉到移民上诉委员会(BIA),但 BIA 认同移民法官;之后他再上诉到第三巡回上诉法院,但巡回上诉法院再次拒绝接受案件,因为无权审理这个案件, 因为关于酌处权。Wilkinson 再接再厉,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说,BIA 和巡回上诉法院是有权查看移民法官是否有出错。这案件很重要,不只是关于十年绿卡,还牵涉到所有关于酌处权的案件。

移民庭

那什么样的拒绝符合因为酌处权这个理由呢?以下是一些符合的情况,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申请“十年绿卡”,被移民法官拒绝而有了递解令,因为不满足“极度“困难条件,而是否给与“十年绿卡”取决于法官的酌处权,现在可以可翻案
  • 申请庇护或绿卡,因有刑事历史,被移民法官拒绝行使酌处权,现在可以可翻案
  • 申请绿卡,被移民局拒绝,因为负面因素比有利因素多,所以不行使酌处权,现在可以要求联邦法院重审移民局的拒绝
  • 申请极度困难豁免被拒,因为不满足“极度“困难条件,而是否批准豁免取决于移民局的酌处权,现在可以要求联邦法院重审移民局的拒绝
有递解令拿绿卡的途径

如果你不符合翻案条件,也可以看看是否有其他条件可以拿是否。如果你有递解令,还有其他途径可以拿绿卡,例如亲属移民,I-730, 联合开案,U/T签证,等等。王君宇律师有近 20 年的移民经验,深刻了解许多法律也遵守新案例。为了避免被递解出境,你应该早些找到一名可靠、专业、负责的律师,为自己的身份出谋划策,做到防患于未然。经验丰富和一名真正从客人实际情况角度出发的移民律师会使你在申请绿卡的过程中事半功倍。如果你在美国多年还没有身份就赶快咨询律师。

王君宇律师楼微信 ID ☞ A7183539264专精各种疑难移民案件。我们有最优质的服务,最专业的律师和助理团队。王君宇律师服务华人社区近二十年,帮助无数客人打消递解令获得身份。为无数客人在刑事辩护中获得最好的结果。王律师一直走在法律的最前线,王律师总是能洞悉新的法律信息从而给予客人最好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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