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9 月 5 日,移民局更新了他们的网站,表明他们在确定某移民是否可入境时将应用 2012 年 BIA 的决定 Matter of Arrabally and Yerrabelly。在该裁决中,BIA 说,如果移民在美国非法停留的时间累计超过 180 天,并且已经离境,但在离开美国之前获得了回美纸,不属于不可以入境的情况。非法居留是指未经入境或假释而在美国停留的任何一段时间,或者在授权停留期结束后仍居住在美国(例如:签证过期)。移民局网站的更新适用于 3 年和 10 年的禁止入境期限。目前移民局政策手册还未更新而且国务院与这个相关的政策是不一致的。
一般来说,移民因下列情况被判定不准入境:
- 在非法居留累计超过 180 天但少于 1 年的情况下,在离开美国 3 年内,在驱逐出境程序开始前再次寻求入境;
- 非法居留累计超过 1 年之后,离开或被驱逐出境后 10 年内寻求再次入境;
- 非法居留超过一年后,未经允许或假释再次进入美国。
当然,某些移民就算有非法居留情况也可以申请豁免。例如庇护申请人、未成年人、家庭团聚受益人、受虐待的配偶和子女以及严重人口贩运的受害者。
您是否不被允许入境取决于您申请的移民福利/申请。如果您属于上面人群之一,可以寻求豁免。最常见的是 I-601 和 I-601A 豁免。对于这两项豁免,申请人都需要证明,如果没有这些豁免,他们身边的公民家属或绿卡家属将会遭受极大的困难。这极难证明,需要提供大量的材料和证据。此外,还有 I-212 豁免和 I-192。I-212 是在驱逐出境后重新申请入境,而 I-192 是寻求以非移民身份进入美国的许可或在美国有 T 或 U 签证身份并想豁免非法进入。
如果不确定自己是否不准入境,最好咨询律师帮您看您的案子。有时有人不知道并会离开美国,导致他们 3 年或 10 年内无法申请身份。此外,如果您不被允许入境的话,最好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来帮您申请豁免或寻找其他方式获得身份。找一个好律师递交申请是很重要的,这样批准的机率更高。王律师早在 2013 年 I-601A 白卡豁免刚出台的时候就开始办理相关案件了,对 I-601A 案件程序已经相当熟悉,而且经验丰富,有许多成功案例。如果想了解您可以获得豁免或可以申请什么身份的话,尽快联系王律师咨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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