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君宇律师做客【移民热线】讲解最高法院的新案例 Wilkinson v. Garland,以及什么人符合!它会适用于许多有递解令的人。但是,这会有限期的。如果想要通过这个新的最高法院案例,可以帮你取消递解令甚至获得绿卡,需要在 6 月 17 日之前采取行动。因为,翻案的限期是这个判决的 90 天内。如果你有任何申请被移民法官或移民局拒绝因为酌处权这个理由,你有望符合翻案或上诉取消递解令,甚至拿绿卡。
因为酌处权被拒可以用新案例
案件起源于, Wilkinson 是通过签证入境美国并逾期居留。Wilkinson 有一个美国公民孩子,但是因为刑事案件被 ICE 告上移民法庭。
- Wilkinson 在移民法庭上申请十年绿卡,由于他的7岁公民孩子有严重医疗问题而且极度需要他。
- 移民法官判断,Wilkinson 孩子的极度困难理由不足够,因此,拒绝他的十年绿卡申请。
- Wilkinson 没有放弃,开始上诉到移民上诉委员会(BIA),但 BIA 认同移民法官;之后他再上诉到第三巡回上诉法院,但巡回上诉法院再次拒绝接受案件,因为无权审理这个案件。
- Wilkinson 再接再厉,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说,BIA 和巡回上诉法院是有权查看移民法官是否有出错。
案件起源于…
申请十年绿卡需要符合以下标准:
- 申请人已经连续在美国生活了至少十年
- 申请人有十年的良好品德
- 申请人没有犯过任何罪
- 会给绿卡或美国公民配偶、子女或父母带来极大困难
十年绿卡申请标准
新案件可以帮助那些人呢?
- 如果”十年绿卡“被拒,需要在 90 天翻案
- 如果移民局的申请被拒因为酌处权,没有时间限制
可以帮助那些人呢?
只要拒绝因为酌处权这个理由,就有可能做点什么?
- 申请绿卡,被移民局拒绝,因为负面因素比有利因素多,所以不行使酌处权
- 现在可以要求联邦法院重审移民局的拒绝
- 如果错过 33 天上诉时间,可以再申请一次
- 申请极度困难豁免被拒,因为不满足“极度“困难条件,而是否批准豁免取决于移民局的酌处权
- 现在可以要求联邦法院重审移民局的拒绝
- 如果错过 33 天上诉时间,可以再申请一次
- 申请“十年绿卡”,被移民法官拒绝而有了递解令,因为不满足“极度“困难条件,而是否给与“十年绿卡”取决于法官的酌处权
- 现在可以可翻案
只要拒绝因为酌处权这个理由
成功案例关于酌处权,但要尽快采取行动。一旦案件过多,最新高法院可能采取其他行动!
尽快行动在任何变化前
移民庭失败或申请被拒6月17日之前行动!最新高法院案例可以帮助你!可以通过这个 YouTube 链接看完整视频:https://youtu.be/jl4Y6Nbhi7w?si=0ivyY2qYHHv35wOV
王君宇律师有近 20 年的移民经验,深刻了解许多法律也遵守新案例。为了避免被递解出境,你应该早些找到一名可靠、专业、负责的律师,为自己的身份出谋划策,做到防患于未然。经验丰富和一名真正从客人实际情况角度出发的移民律师会使你在申请绿卡的过程中事半功倍。如果你在美国多年还没有身份就赶快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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