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庭程序的新规定

​美国司法部(EOIR)上周五发布了有关继续移民庭程序的最新备忘录,以帮助移民部门考虑常见的移民程序继续请求。备忘录指出有关的法律和政策及常见类型情况和作为法官需考虑是否继续移民庭的条件。备忘录主要针对那些为了延长在美国的停留时间而要求继续移民庭的人。

移民庭

备忘录中,EOIR详细说明了对于各种情况下继续类型的规定:

  • 所有继续上庭请求只能根据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先例或法院命令进行裁决;
  • EOIR没有任何政策规定或要求移民法官以任何理由准许继续上庭的要求;除非受法律约束;
  • 美国国土安全部(DHS)提出的继续上庭请求相对较少但如果DHS律师没有出庭或没有档案, EOIR没有任何政策规定或要求移民法官准许继续上庭的要求;如果DHS的调查和检查还未出结果,移民官需在结果出后才能决定是否准许继续上庭的要求;
  • EOIR无权通过移民法官批准或拒绝的继续上庭请求来指示法官的裁决结果;
  • 继续上庭请求须是正当理由,特殊情况除外。庇护申请的最终行政裁决,不包括行政上诉,应在申请提出之日起180天内完成。

    移民法官审查案件

除以上外,关于担保案件包括福利申请的案件程序继续,需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比如:

  • 如果已批准申请的签证优先日期太远,则不构成继续上庭的充分理由;
  • 国土安全部(DHS)要求推迟行动的请求,不构成继续上庭的理由;
  • 有初步资格获得1-751豁免的人,包括酌情决定权,可以在申请等待中可以批准继续上庭;
  • 无人陪伴的儿童提出的庇护申请,在申请等待国土安全部作出裁决期间,可以批准继续上庭;
  • 继续上庭根据已批准的U签证,移民官需考虑L-A-B-R-和新巡回法院的判决;
  • 对于在10年绿卡案件中,只因限额而无法批准的继续上庭申请可以批准如果限额已经达到上限年度,而该申请是申请人提交的唯一申请
  • 有初步资格获得1-485的人,但在上庭时签证优先日期退回了,那移民庭应该被搁置。

移民申请者

因此需要以上司法部规定进行延续移民上诉请求,如果你现在的案件还在移民程序进行中或已关闭程序,想要知道能否会你的绿卡申请,应及时向移民律师寻求帮助。移民庭案件细致复杂,除了见庭,更多的是与法院的书面上往来。无论是搜集证据,注备材料,还是起草诉状等都需要细致专业的书面能力和对移民案件的了解。如果你有移民庭案件,可尽快与我们取得联系,律师可以帮您分析你的案件看看如何帮你拿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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