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底,联邦调查局联手纽约警方一举查抄多家华人社区的政治庇护造假的移民律师楼,逮捕并起诉多名律师及其助理。而从去年年底开始,这些律师经手办理的政治庇护案件的申请人都收到了移民局的通知,怀疑欺诈再次把他们告上移民庭。现在许多这些申请人都开始上庭了。
这些申请人会先収到控告书(Notice to Appear),即移民局指控造假,直接告上移民法庭,由法官来判定造假是否成立。这个过程十分漫长,而且上庭难度比普通上庭要高。收到此类的通知的申请人就要面见法官来反驳,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打官司。控告书上会表明你被控告的罪名和要求将其递解出境的理由。之后,你会再收到一张上庭通知 (Hearing Notice),确认时间和法院。在庭上,被告将有为自己辩护的机会。
在安排上庭后,第一次出庭被称为“见庭”(master calendar hearing),被告可以向法官陈述自己没有欺诈,而当初的政治庇护理由是真实的。这就相当于刑事法庭上的过堂审讯,了解一下案子的大致情况。之后,通常法官会给予两三个月时间,让当事人递交或补充证据。之后再举行“大庭”,即个人听证 (individual hearing) 。如果法官认为被告认为没有欺诈,就可以保留现在的身份。如果法官被判欺诈,不仅身份没了,以后也无法申请其他申请。不仅如此,之后更有可能被递解出镜。当然,被告也可在 30 天之内向移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
上庭是唯一一次为你自已辩护的机会。赢了将可以保住千辛万苦拿到的身份。输了不仅身份被取消,还被判欺诈,之后都不能申请其它方式,还有可能被递解出境而之前的努力都白费了。所以一位敬业,又有经验丰富的律师是最关键的。一各好的律师就像一名军师,以军师的智谋为客人分析,积极的争取最大权利。一位认真负责的律师也应该是处於“主动”的状态,以角斗士”视死如归“勇气为客人身份而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