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先生 2014 年通过 B 签证进入美国后申请了计划生育庇护。他的案件在移民局被拒,随后被移交给了移民法官。在 2017 年,蒲先生上了大庭。法官没有马上做出决定,而是将案件推迟到 2018 年初进行裁决。然而,那位法官在做出决定前就退休了,案件也被重新分配新的法官。蒲先生进行了一次新的小庭;然而,新法官并没有给出新的大庭时间,而是决定通过聆听之前的大庭录音来做出判决。当然,由于是录音,新法官无法提出问题以寻求澄清,并认定普先生的案情存在太多不一致之处。在 2019 年,新法官拒绝了浦先生的庇护申请,说提供的材料不足、陈述不一致,且未达到庇护标准。
马上,普先生咨询并聘请了王律师,打算向移民上诉委员会(BIA)上诉。王律师提交了上诉,随后又提交了状子,解释移民法官的错误。王律师解释说,作出判决的法官并非审听浦先生大庭的那位法官,因此并不了解案件情况,新法官指出的不一致之处全都是些不重要的。终于,在 2024 年,BIA 同意了王律师的意见,将该案发回移民法庭重审。BIA 判决指出法官指出的不一致之处微不足道,且她仅依赖录音,并未真正的熟悉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