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官应根据要求重新审查移民局拒绝的申请

许多人都知道移民法在不断变化和更新。但其实移民改革不仅基于法规,还基于移民案件的案例和政策。自 1996 年以来,移民法规就没有发生过变化所以许多法规已经过时了,因此了解案例和政策的最新更新非常重要。在王君宇律师楼,我们每天跟踪移民案例和政策,确保了解最新的变化和更新,以帮助我们的客户。最近,移民上诉委员会 (BIA) 在案件Matter of H. N. Ferreira中判定移民法官应重新审查被拒移民局拒绝 I-751 申请(取消临时绿卡的事情)。因此,法院维持了被告的上诉,撤销了移民法官的裁决,并将案件发回移民法官重审。

I-751 表格

本案要求法院协调移民法官终止递解出境程序的监管机构与被申请人让移民法官审查移民局拒绝 I-751 的申请。被告曾是有临时绿卡,请求取消其临时绿卡上的条件。移民局得出结论,他未能证明其符合资格的婚姻是真实的,并拒绝了他的 I-751,随后他被置于递解出境程序中。被告请求移民法官对移民局的决定进行复审。然而,在进行审查之前,移民法官就批准了终止被告的驱逐程序因为移民法官以为因为国土安全部已采取行动,他也必须终止诉讼程序。

上诉法院

然而,BIA判决表示一旦驱逐程序开始,国土安全部无权单方面取消出庭通知。移民法官错误地得出结论,仅仅因为国土安全部已采取行动,他就必须终止诉讼程序。他应该在考虑基本事实和情况后才对状子作出裁决。因为移民法官错误地认为国土安全部的状子剥夺了他的管辖权,他没有考虑被告是否有兴趣获得对移民局拒绝其 I-751 的审查。移民上诉委员会在判决中表示,当移民法官在没有首先审查 I-751 被拒绝的情况下终止递解程序时,被告将陷入“法律困境” (无法获得法律明确规定的唯一审查形式) 。考虑到被告要求复审的重要性,移民法官应在做出决定之前复审拒绝决定。

国土安全部

Matter of H. N. Ferreira 不是唯一出现的一个案件。移民上诉委员会在证明其将案件发回移民法官的决定的合理性时,提到了其他判例法的决定。法院会参考其他案件来决定如何对当前案件做出判决,并确保判决的一致性。如果您认为您的案件判决错误并想上诉,是可以的,因为上诉是您的权利,但上诉移民局并不容易。最好有一位经验丰富且注重细节的移民律师帮您。王律师为许多客户上诉过,并始终确保了解最新的判例法和政策,确保她始终关注为客户提供的任何新优势。如果您想要王律师帮您,请联系我们安排咨询。

王君宇律师楼微信 ID ☞ A7183539264专精各种疑难移民案件。我们有最优质的服务,最专业的律师和助理团队。王君宇律师服务华人社区近二十年,帮助无数客人打消递解令获得身份。为无数客人在刑事辩护中获得最好的结果。王律师一直走在法律的最前线,王律师总是能洞悉新的法律信息从而给予客人最好的帮助。

© 王君宇律师楼保留宣传资料的所有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复制。本宣传资料所设计图文仅供参考,以前的成功案例并不保证相同的结果。资料所提供的信息不构成律师客人关系,不是律师法律意见。本律师楼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各方权利义务以最终双方签订的雇用合同为准。

联系我们:

纽约办公室地址:3712 Prince St., Unit 10A, Flushing, NY11354
电话: (718)353-WANG(9264)
加州办公室地址:175 S. Lake Avenue, Suite 201, Pasadena, CA 91101
电话: (626)396-WANG(9264)
客户专用紧急热线:(866)666-WANG(9264)
王君宇律师中文网站:www.meiguofa.com

查看相关成功案例请看网站:www.meiguoa.com,在网页下方点击“王君宇律师楼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