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United States),是由9=九个大法官组成,每个大法官都是由美国总统提名,之后经过参议员听证后表决批准后受委任。其中,包括一位首席大法官和八名法官。现任首席大法官为约翰·罗伯茨(John G. Roberts Jr)。现在只有8名法官在位,因为安东宁·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于2016年2月13日逝世。所有大法官像其他的联邦法官一样可以无限任期,除非去世、自己辞职、自动要求退休之外,只能通过国会才可以罢免他们。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唯一由宪法规定的联邦法院,其职责就是为宪法做出最终解释,但是宪法没有直接提及联邦最高法院是否有司法审查权。对于各种提交于最高法院的案件,一般是由9位大法官以简单地多数对少数的方法来决定。
王律师将为大家具体地讲一下最近美国最高法院所裁决的重要案件。看似遥不可及的美国最高联邦法院和大法官们的投票表决,就像一场蝴蝶效应,其实是会对美国的司法系统以及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 United States v. Texas
这案件就是上文中提到的关于奥巴马移民改革行政令。在上周四,最高法院以4:4的判决结果,并未通过这项移民政策。为推动移民改革法案,奥巴马总统在2014年11月20日颁布行政令,将暂缓驱逐约500万滞留美国的非法移民,并计划向他们提供“工卡”,工作许可证。联邦第五巡回上诉法院曾于2015年11月9日裁定保持“拒绝解除下级法院关于暂停实施移民改革行政命令的裁决”的决定,这也意味着移民改革继续搁浅。(具体案件详情以及所产生的影响,请看这里:奥巴马行政命令遭美国最高法院搁浅 数百万移民梦碎)
- Fisher v. University of Texas
原告费雪(Fisher)是一名白人女性,她于2008年正式向德州大学提起诉讼。德州大学当年因为她的种族而拒绝录取她,反而选了资质比她差的少数族裔。之后,她以第4宪法为依据,状告德州大学违宪,开始了极为漫长坎坷的诉讼过程。近日,最高法院以4:3的投票结果裁定,美国大学在录取学生时,依旧可以将种族因素作为是否录取的一个考量依据。其中,大法官O’Connor 认为:“招生中采取种族配额不可取,种族可以成为综合考察中的一个因素,但是,德州大学应该有招收各类背景学生的自由,这也是他们在学术和社会上的使命。”这对亚裔来说,也决定我们的子女是否能过取得平等教育的权利。 - Whole Woman’s Health v. Hellerstedt
这个案件是关于德克萨斯州不能对女性堕胎的需求加以阻挠。德州是以封建保守而闻名,早在2013,德州就通过了一项法律H.B.2针对女性堕胎,颁布了一系列的堕胎限制,例如那些提供堕胎服务的诊所必须位于医院30迈以内,其标准设备需要与流动手术中心(ambulartory surgical center)一致。然而,这些所谓的出于为女性健康安全考虑的条条框框并不是必须的,而且费用十分昂贵,事实上,是在变相的阻止女性自由堕胎的权利。昨日(6月27日),最高法院以5:3的结果最终判定德州不能提出这些条框来变相阻止女性自由堕胎,此案被美国媒体称为“教科书式的变相反堕胎案例”。对其他州的关于女性自由堕胎的限制也将会有影响。
- Voisine v. United State
2009年的时候,在缅因州的小城市金漫(Kingman),有一个匿名人士举报说一只秃鹰(美国国鸟)被人击毙。经过调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叫史蒂夫(Stephen L.Voisine),且此人因为家暴犯罪前科不被允许拥有枪支。而史蒂夫竟然引用Willian Armstrong一案中,无意的犯罪行为仍然可以拥有枪支来进行辩解。最终,最高法院以6:2的裁决仍旧驳回了史蒂芬的诉讼,将那些犯有轻罪或家暴的罪犯列入限制支配枪支的行列内或加以限制。这对因枪支泛滥而终日人心惶惶的美国社会安全问题的人们来说,是一个好消息。 - Utah v. Strieff
犹他州的盐湖城警方在一日收到一个匿名电话,称在某个房间内有毒品交易活动。然后,一名警员驱车前往在外观察数小时后并未发现任何异常。几小时后,一位名叫Strieff的人从屋内走出来,但是,警员按捺不住,虽然他没有仍和可疑和犯罪记录,仍然上前实施检查。在得知Strieff全名后,通过搜索发现他有好几张未交的罚单,因此以交通拘捕令逮捕了他,并实行全身检查,从他身上搜出了毒品。然而在诉讼中,Strieff 称违法检查所得的证据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应加不给予受理,也不可以作为对他案件不利的证据。一开始,犹他州的地方政府驳回了这一观点,而案件上呈至最高法院,却以5:3投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并且判定,违法检查所得的证据必须排除。(如何与美国警察打交道保护自己的权利?请看这里:遇到警察不应该做的,你的权力) - McDonnell v. United States
被告鲍勃麦克唐纳(Bob McDonell)是前弗杰尼亚州州长,于2014年因为从一个商人手里接受不正当礼物和款项而遭到起诉,被判重罪和有期徒刑两年。最高法院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G. Roverts)就这一案件,重新定义了贪污腐败诉讼。他说,这一犯罪举措必须是正式的,明确的,并且利用了他的政府职权影响到了法律诉讼,听证和行政决定;而且原告需要证明被告在该事件上也默认了接受贿赂并为其办事。这个裁决将使那些因涉嫌刑事违法的公职人员得到制裁变得更加困难。
这些由最高法院裁决的案子都是非常典型的,因为每个案子都映射了美国的社会问题:非法移民,女性权利,种族歧视等等。王律师作为专业律师,时时关注最高法院的动态,为大家送上最新新闻,并提供法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