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法律都来源于宪法。任何涉及犯罪、民事或商业的案件都受到各州或联邦法律的管辖,而上述法律都与宪法的基本精神相一致。时代变了,新的法律也出现了,但这些法律永远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在某些法律情况下,美国最高法院时常需要对宪法对法律或下级法院判决是否适用性作出裁决。去年,在案件Muñoz v. U.S. Department of State 中,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得出结论,当领事馆对签证申请的裁决影响美国公民的宪法权利时,正当程序要求领事馆“及时和充分”地通知公民该决定。今年,这个案件反转了,被告到最高法院。本周二,最高法院听取了口头辩论。在不久的将来,这又会成为一个有标志性的最高法院案例。
还有,另外一个有标志性的最高法院的新案例就是 Wilkinson v. Garland。 在今年的 3 月19 日,美国最高法院做出了判决:极度困难的标准是法律和事实的结合,所以,巡回上诉法院是有权查看移民法官是否有出错,在做出十年绿卡的判决时。这最高法院案例一出,许多申请十年绿卡或庇护失败的人,甚至所有有递解令的人有可能翻案,继续他们的移民之路。
什么样的拒绝符合因为酌处权这个理由呢?
- 申请“十年绿卡”,被移民法官拒绝而有了递解令,因为不满足“极度“困难条件,而是否给与“十年绿卡”取决于法官的酌处权,现在可以可翻案
- 申请庇护或绿卡,因有刑事历史,被移民法官拒绝行使酌处权,现在可以可翻案
- 申请绿卡,被移民局拒绝,因为负面因素比有利因素多,所以不行使酌处权,现在可以要求联邦法院重审移民局的拒绝
- 申请极度困难豁免被拒,因为不满足“极度“困难条件,而是否批准豁免取决于移民局的酌处权,现在可以要求联邦法院重审移民局的拒绝
- 翻案被拒,因为超出翻案的 90 天时间。但是,理由是否成立也是取决于法官的酌处权
以上只是一些符合的情况。通过这个新的最高法院案例,可以帮你取消递解令甚至获得绿卡,这是一个好办法不过需要在6月17日之前采取行动。
如果你有任何申请被移民法官或移民局拒绝因为酌处权这个理由,你有望符合翻案或上诉取消递解令,甚至拿绿卡。移民法不断变化。跟上法律和新案件的步伐以及裁决对谁有利非常重要。王君宇律师有近 20 年的移民经验,深刻了解许多法律也遵守新案例。为了避免被递解出境,你应该早些找到一名可靠、专业、负责的律师,为自己的身份出谋划策,做到防患于未然。经验丰富和一名真正从客人实际情况角度出发的移民律师会使你在申请绿卡的过程中事半功倍。如果你在美国多年还没有身份就赶快咨询律师。
王君宇律师楼微信 ID ☞ A7183539264专精各种疑难移民案件。我们有最优质的服务,最专业的律师和助理团队。王君宇律师服务华人社区近二十年,帮助无数客人打消递解令获得身份。为无数客人在刑事辩护中获得最好的结果。王律师一直走在法律的最前线,王律师总是能洞悉新的法律信息从而给予客人最好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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