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庇护还有许多方式申请身份

移民审查行政办公室(EOIR),是使美国司法局下的一个机构,职责是进行所有移民法的听证会和上诉。移民法庭(Immigration court) 和移民上诉委员会 (BIA) 都是移民审查行政办公室的下属机构。EOIR在移民法律中扮演相当重要的地位,当国土安全部 (DHS) 指控一名外籍公民违法了某条移民法律,EOIR有权利直接决定着名被告人是否可以被递解出境,或者是否有资格获得保护或免除递解。在上庭前,当事人都会収到一份出庭通知书(NTA),并向EOIR的移民法院提交控告申请。

下面是常见的在上庭时可以申请避免递解的方式:

  • 申请政治庇护:必须在申请人抵达美国一年内提出,除非申请人证明情况发生了变化严重影响申请人的庇护资格或与其有关的特殊情况延迟提交申请。

    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就可以合法在美国逗留,甚至政策还可以授予申请人在美国的配偶与子女。在移民局申请政治庇护失败后,面对被递解,还可以在移民法庭继续申请。

  • A10卡 (Withholding of Removal) : 申请人需证明他可能会因为他们的种族,宗教,国籍,成为特定社会群体的成员,或在拟议的遣返国的政治观点。申请将无法成为合法的永久居留身份。而批准不代表有权获得工作授权可以合法工作。
  • CAT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申请人需证明如果被遣返可能会遭受酷刑。 根据CAT,申请人可能有资格获得他们的取消扣留或延期但并不能免除被递解。
  • 调整身份:申请人必须证明是经过检查入境或合法入境美国,并确定他们有资格获得移民签证,符合马上申请,并在其他方面可以接受的美国酌情豁免可用某些不可接受的理由。
  • 十年绿卡:如果被告人有有绿卡,只要他没有重罪纪录(Aggravated Felony),持绿卡5年或以上,合法留美总时长至少七年,附加一些简单的要求例如品行良好,工作积极等表现,就可以申请。没有绿卡持有者则需要满足连续居住美国超十年,未有重罪纪录,品行良好,并且被递解会对直系亲属或父母造成巨大影响的人,才可申请。
  • 自愿离境:自愿离境允许被告人在规定的范围内离开美国。 被告人需在遣返程序结束之前要求自愿离境时,必须放弃其他任何形式的免除的权利,并放弃其上诉的权利等条件。 移民法官可能会允许长达120天的离境。 如果不能立即提供旅行文件,移民法官可能会批准长达120天自愿离境的情况下。如果是在小庭上要求自愿离境,那被告人必须满足几个要求。
  • 停止递解:这是一种原则上不可以申请政治庇护,但一旦被递解又会面临迫害的情况。这种情况一旦被批准虽然得不到绿卡,但可以获得居住权以及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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