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雇主才能申请绿卡给员工?

曼哈坦張先生問:我在一家會計事務所工作,想要申請職業移民,不知怎樣的公司才能符合申請職業移民的條件,公司又需要遞交怎樣的材料?

王君宇律师答:職業移民除了要遞交被申請人的職場經驗、教育背景等信息外,雇主需要證明外國員工不會搶美國人的工作,並且公司有能力支付工資。國會在制定勞工移民相關法律的時候,非常擔心外國員工湧入會搶走美國本土人的工作。因此,在申請綠卡時,雇主需要先向勞工部申請永久性勞工證。在申請勞工證30至180天前,雇主需要在所在地區就這個職位進行招聘,來證明同等條件下,美國本土員工無法勝任這個職位。在為雇員申請綠卡的過程中,雇主需有證據證明能支付員工的工資。移民局規定,在職業移民申請中,「公司必須證明能夠支付員工從遞交勞工證明開始、到拿到綠卡為止的工資」。如果一個公司有多個申請,那麼移民局會考慮所有的申請,看公司是否有足夠的收入。還需要注意的是,在職業移民申請中,外國員工的工資標準是「超出普通標準的工資」(prevailing wage),且根據每個地區每個職業不同,其工資標準也是不一樣的。一般情況下,公司可以通過三種方法來證明有能力支付外國員工的工資。一是公司凈收入:一個公司的凈收入要超過員工的工資,可以通過遞交稅表、收入單等來證明;二是凈資產:凈資產是公司的現有資產減去現有債務,一個公司現有的凈資產要超過員工的工資,可以通過遞交稅表、公司會計表等來證明;三是被申請人正在公司工作:如果外國員工現正在公司工作、且工資等於申請的工資,即證明公司有能力支付員工工資,可以通過遞交員工的W2、工資報告或每月的工資單等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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