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判决:被警察诬告可起诉,不需要無罪宣判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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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最高法院在案件Thompson v. Clark中判决原告,Larry Thompson根据 42 U.S.C. § 1983 恶意起诉必须表明基础刑事诉讼在没有定罪的情况下结束,但不必表明刑事诉讼以某种肯定的无罪迹象结束,例如无罪开释或解雇。这意味着如果你被警察诬告拒捕,可以根据联邦民权法对恶意起诉提起诉讼,需要证明检察官放弃或撤销指控就足够了。这个判决对警察执法有重大影响。

最高法院

案件源起于2014 年 1 月,原告Thompson与他当时的未婚妻、他们的新生儿以及原告的嫂子住在布鲁克林。在婴儿一周大时,嫂子打电话给 911,声称原告对婴儿进行了性虐待,并指出婴儿臀部出现红色皮疹作为证据。四名警官到场要求进屋,而原告以没有搜查令的原因拒绝让他们进入,但警察还是进入并将他擒住,把他按在地板上逮捕了他,并告他拒捕和妨碍执法。原告因此被关押在监狱里两天,但医院调查结果说婴儿只是尿布疹,而拒捕指控也被撤销了。之后,原告以1983条侵犯民权法起诉了警方,称他们违反了第四修正案,禁止不合理的扣押。

搜查令

检察官“为了正义”提出驳回诉讼,纽约地区法院同意驳回了诉讼因为原告无法证明刑事起诉表明他无罪,即案件是“有利的结束”。第二巡回法院也确认该判决。之后原告上诉案件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以6 对 3 票判决原告赢。法官表示 “如果要求原告证明他的起诉以肯定无罪的迹象结束,这将自相矛盾地取消”第 1983 条的主张。当政府的案件较弱并且在审判前没有解释而被驳回时,但在政府提供证据的情况下允许提出主张。足以进行审判”。当刑事诉讼结束且无法恢复时,可以提出恶意起诉索赔,例如检察官放弃案件或审判法院无故驳回。

警察滥用权力

尽管种族主义不是本案的焦点,但此案对种族正义具有重大影响。无罪迹象标准是警察问责制的一部分业务经常被忽视。如果警察对个人作出了不当的行为或执法不当,可以提告并要求赔偿。如果要状告警察,受害人要在违法事件发生的90天内递交索赔通知,并要在3年内提出诉讼,受害者可获高达百万的赔偿。王律师是美国唯一几个处理告警察案子的华人律师之一,有多年的状告警察/政府的丰富经验,对方法及流程了如指掌。如果你有遭遇不当执法,可以咨询律师看有没有办法帮你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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