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案件 Wilkinson:此案是什么?对谁有帮助?

美国的法律都来源于宪法。时代变了,新的法律也出现了,但这些法律永远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在某些法律情况下,美国最高法院时常需要对宪法对法律或下级法院判决是否适用性作出裁决。所以,看似遥不可及的美国最高联邦法院和大法官们的投票表决,就像一场蝴蝶效应,其实是会对美国的司法系统以及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最高法院的新案例就是 Wilkinson v. Garland。这也新的法律。它会适用于许多有递解令的人。但是,这会有限期的。如果想要通过这个新的最高法院案例,可以帮你取消递解令甚至获得绿卡,需要在 6 月 17 日之前采取行动。因为,翻案的限期是这个判决的 90 天内。

最高法院的新案例Wilkinson 案

案件起源于, Wilkinson(威尔金森)是在2013年通过签证入境美国并逾期居留。Wilkinson 未婚但有一个美国公民孩子,不过孩子有严重的哮喘, 每年需要多次住院治疗。孩子妈妈和孩子都需要 Wilkinson 的收入和孩子的抚养费用。Wilkinson 在移民法庭上申请十年绿卡,由于他的7岁公民孩子有严重医疗问题而且极度需要他。

移民法官判断,Wilkinson 孩子的极度困难理由不足够,因此,拒绝他的十年绿卡申请。Wilkinson 没有放弃,开始上诉到移民上诉委员会(BIA),但 BIA 认同移民法官;之后他再上诉到第三巡回上诉法院,但巡回上诉法院再次拒绝接受案件,因为无权审理这个案件。Wilkinson 再接再厉,上诉到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在今天判决说,在这一类“法律和事实结合”的案件中,例如 Wilkinson 是否满足“十年绿卡”的条件,BIA 和巡回上诉法院是有权查看移民法官是否有出错。

需要在 6 月 17 日之前采取行动

申请十年绿卡需要符合以下标准:

  • 申请人已经连续在美国生活了至少十年
  • 申请人有十年的良好品德
  • 申请人没有犯过任何罪
  • 会给绿卡或美国公民配偶、子女或父母带来极大困难

案件起源于

什么样的拒绝符合因为酌处权这个理由呢?

  • 申请“十年绿卡”,被移民法官拒绝而有了递解令,因为不满足“极度“困难条件,而是否给与“十年绿卡”取决于法官的酌处权,现在可以可翻案
  • 申请庇护或绿卡,因有刑事历史,被移民法官拒绝行使酌处权,现在可以可翻案
  • 申请绿卡,被移民局拒绝,因为负面因素比有利因素多,所以不行使酌处权,现在可以要求联邦法院重审移民局的拒绝
  • 申请极度困难豁免被拒,因为不满足“极度“困难条件,而是否批准豁免取决于移民局的酌处权,现在可以要求联邦法院重审移民局的拒绝

以上只是一些符合的情况。

什么样的拒绝符合因为酌处权这个理由呢?

如果你有任何申请被移民法官或移民局拒绝因为酌处权这个理由,你有望符合翻案或上诉取消递解令,甚至拿绿卡。可以通过这个 YouTube 链接看完整视频:https://youtu.be/9s8kWfk7Ks8?si=GyoHKoXxUCs9ZfGJ

移民法不断变化。跟上法律和新案件的步伐以及裁决对谁有利非常重要。王君宇律师有近 20 年的移民经验,深刻了解许多法律也遵守新案例。为了避免被递解出境,你应该早些找到一名可靠、专业、负责的律师,为自己的身份出谋划策,做到防患于未然。经验丰富和一名真正从客人实际情况角度出发的移民律师会使你在申请绿卡的过程中事半功倍。如果你在美国多年还没有身份就赶快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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