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可拒绝被移民局判有欺诈的绿卡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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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民法律常识热线问答》

每周二下午2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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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上诉委员会(BIA)最新裁定,移民法官可根据申请者曾经是否有欺诈移民局的记录来吊销或拒绝申请人的永久居民身份。根据《移民和国国籍法》,过去任意一次刻意扭曲事实的行为被发现后,申请将被拒绝。尤其是婚姻绿卡的申请过程中出现欺诈行为后,即使再次婚姻是真实,也将因先前的婚姻欺诈而被拒。

婚姻欺诈

涉及该移民欺诈案的是一名来自加纳的B签证持有人。在美停留期间与第一任美国公民丈夫结婚,获得有条件绿卡。而在后来的绿卡转正申请的移民局面谈中,此人因提交了虚假的证词和书面材料而被终止了合法居民身份,被告上移民庭。但当被要求遣返期间,她与第一任丈夫离婚了,并与第二任公民丈夫结婚,再申请的I-130也得到批准。

婚姻绿卡面谈

在移民庭遣返程序调整身份的过程中,移民法官拒绝了她的调整身份申请。只因第一次的婚姻欺诈,尽管最后移民局批准了与第二任丈夫提交的I-130。该被告提起上诉,但終被驳回。移民上诉委员会表示,移民局的等二个I-130批准并不意味着先前的欺诈行为已经消失,移民法官仍然可以发现她曾有欺诈行为而拒绝颁发绿卡。

I-130表格

通过该案,再次提醒申请婚姻绿卡的移民们,任何欺诈行为都会导致严重后果。即使I-130已获批,法官还是可以因发现你的欺诈记录而拒绝你目前一切合法合理,真实有效的婚姻绿卡申请。所以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递交不实的信息给移民局。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面谈过程中的提供的信息极为重要,如果自己不能保证万无一失,尽量找律师帮忙申请,并且确保不会造成任何移民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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