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没身份不能成为加重罪行的理由

布鲁克林上诉委员会下达了判决:审判法庭不该单单依赖一个人的移民状况来判决酒驾。

2013年一月时 路易斯。凯撒一个西班牙非法移民 对一项酒驾重罪认罪,检察官认为凯撒应该被判关进监狱以及5年的缓刑。凯撒的律师在一次上庭中要求凯撒只被判缓刑,但法官NicholasDeRosa判决凯撒8个月的监狱时间并且没有缓刑。

根据法院的文书,DeRosa的根据是:因为凯撒是非法移民,如果判他缓刑将会制造一个“加重”的情况,并且将呈现一个“道德问题”,因为他将会违背缓刑的条例;因为缓刑条例的第一条就是不可以违背任何法律,而凯撒作为非法移民已经违背了移民法。

上诉中,凯撒辩论到:DeRosa的判决违背了权利分离的教义,并且侵犯了他享有正当程序以及平等保护的权利。

上诉法庭第二部门的Mark Dillon法官在People V. Cesar 的案件中写道:DeRosa拒绝凯撒获得缓刑的根据是有瑕疵的。缓刑的条例是由审判法官来定夺的,并不是缓刑部门。再看州刑事法,缓刑条例应该由判决法官决定从而合理的保证被告人会在以后的生活中遵守法律。Thomas Dickerson法官,Jeffrey Cohen法官,和ColleenDuffy法官也都赞成并签署了 Dillon法官的决议。

凯撒的律师表示:他认为上诉法院的讯息是:审判法官不应该参与到移民的辩论当中,还有法院应该像对待美国公民一样的平等对待移民。

王君宇律师说虽然移民不是判刑的一个考量,但醉酒驾驶有移民后果。

很多刑事案子有移民后果,如果你被警察抓你应该请一个既懂移民又懂刑事双重的律师。不要等到判了刑之后,被转到移民监狱里 再找我们。而且在刑事辩护中懂的保护没有身份的被告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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