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庭将减少不必要的见庭为加速案件

​根据司法部(EOIR)最新的备忘录,将对非关押,并有律师代表的移民庭案件实施新的处理模式,以帮助加速案件进展,并且减少不必要的见庭,从而节省时间和费用。这项备忘录在昨日(十二月一日)已经生效,但并不适用于那些在押人员,已经在递解程序,或没有律师代表的案件。

司法部备忘录内容

司法部不鼓励那些不必要见庭如仅仅为了提交诉状,只为了安排大庭。因此将作出以下流程的改变:

  • 在见庭至少15天前提交EOIR-28表格,那么见庭将被撤销,但法官会将下达一份日程命令规定提交诉状,证据及材料的日期;该命令还将包含打指纹通知,以及不遵守该通知的后果说明;
  • 通常从撤销见庭之日起至少有45天的时间留给当事人提交书面诉状与申请,具体的截止日期由移民法官自行决定;
  • 一旦移民法官收到诉状或申请,一般情况下都会下达命令或上大庭的安排通知,包括一些存在争议的案件如申请保护,递解豁免等;
  • 如果移民法官下达了上庭通知,同时还会下达一份命令来明确在上庭之前提交各类文件的截止日期,这样国土安全部也能更清楚的确认当事人是否已进行打指纹或提供指纹;
  • 如果在预定的上庭前,移民法官已随即做出了裁决命令并结案,那么法官会同时颁布一个撤销上庭的命令。

    小庭

司法部表示简而言之,对于大多数在没有被拘留并有律师代理的案件,如庇护案件,通常没有理由需要见庭,并且不必要地要求双方出庭作简短的见庭,即使是通过电话或视频电话会议,也因此会招致不必要的费用。双方代表在移民庭处理案件时效率低下。因此,减少多余的上庭来处理初步和例行事务的次数将为大家节省时间和费用,并提高整个移民庭的审案效率。

诉状

以上的新模式会更加细致复杂,因为一旦跳过了见庭,更多的是与法院的书面上往来。无论是搜集证据,注备材料,还是起草诉状等都需要细致专业的书面能力和对移民案件的了解。而非移民法律专业的个人是很难做到顺利完成整个过程的,因此移民律师的协助是不可或缺的,在书面文件上给你最专业的指导很大程度上会直接影响到法官最终的判决。提交材料是极其关键的一步,稍有不慎,会让你直接被拒还无法上庭,那么案子会变得更加复杂。自己没有把握,就尽快联系专业移民律师帮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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