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为期2周的听证,陪审团于昨日,就华裔律师于本杰明(Benjamin Yu)及其助理努涅斯(Jose Nunez)在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期间涉嫌贿赂纽约市刑事司法处(Criminal Justice Agency,CJA)员工的罗德里格斯(Luis Veras Rodriguez)以获得客户案做出裁定,两人共谋、贿赂和利诱官员渎职罪等16项罪行全部成立,法官将于7月13日量刑,每人将面临最高15年的徒刑。
在聆讯(arraignment)的过程中,逮捕后的嫌犯会被带往法院,法院员工通常需要准备警局的控告书、身份登记、CJA的保释建议、以及确认律师的表格等。而CJA的保释建议将会在聆讯之前准备。CJA为减少嫌犯等待聆讯的时间,会帮助法庭向嫌犯问话,确认是否可以保释。如果嫌犯没有自己的代表律师,法庭会安排一名公派律师,但公派律师只有几个人并且同时需要处理众多案件。因此,聘请了私人律师的案子通常会获得优先处理,从而加快庭审速度。
而这过程就为于本杰明与努涅斯造就了一条财路。于本杰明与努涅斯非法聘用了一位CJA的员工罗德里格斯为他们暗中拉客户。作为CJA员工,罗德里格斯会在等待聆讯时把于本杰明的名片发给一些看起来有能力雇律师的被告,然后告诉他们,如果聘用私人律师于本杰明,就有可能比公派律师提前获得释放。他们三人之间的暗中勾结持续了大约一年,罗德里格斯引导了超过100名有钱的客户去找于本杰明作为辩护律师,这也让罗德里格斯的收入从每年的3万美元的薪水增加了一倍以上。该案件也涉及了另外2名执业律师,
其中白人律师史密斯(Dwane Smith)在去年已经认罪,他被判6个月监禁和5年缓刑;
而另一名韩裔律师李杰(Jae Lee)因罪行较轻,认罪后成为检方证人,将不被起诉。从2014年4月起,努涅斯曾把数十个聆讯阶段的案子转介给李杰,李杰可以得到其中的40%律师费,其余60%是属于努涅斯与其他“关系人”。
另外,今年年初,多名纽约警察局警员因受贿而被地方检查官办公室调查。其中,前警探迈克尔米利契(Michael Milici)因拒绝与调查人员合作,已于5月中旬被市警察局所解雇。(如想详细了解:FBI在调查纽约警察局 )
这一系列的事件,提醒我们,无论是行贿或被贿者都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美国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这也让我们想起,之前梁彼得的案件。(如想详细了解:梁彼得改判较轻罪行 专业律师给法律解析)事实上,如果当时梁彼得案件中有更多的华裔陪审团成员,他的案件会有转机的 (如想详细了解:如果当初有亚裔加入陪审团,或许可扭转梁彼得案的结局)。
美国是一个自由民主的社会,公民享有很多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社会福利、言论自由等等。当然,也有一些义务,包括缴纳税务(Tax)和做陪审团(Jury Duty)。Jury Duty是指定的公民去法院(Court)当法官(Judger)的陪审团员(Juror),这是美国公民的义务之一,收到了法院要你去当陪审团员的通知单,一定要回复。
贿赂有可能会对你的事业有帮助,也会变成导致你成为阶下囚的契机。因此,需要谨慎踏出每一步,如果发现问题存在,立即寻找资深律师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