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移民牢被关押6个月的人可以获保释庭机会

第二巡回法院在上周三发布了一个新规则,那就是被关押的人一定要在6个月内得到保释庭的机会,被关押的人一定是要在驱逐过程中并已经被关押。

这些规定的起因是因为20097月,Alexander Lora 因为持有可卡因被逮捕并以有意贩毒罪被起诉。1年后Lora认罪并被判5年监管释放,但并没有被关押。监管期间,Lora也没有违反任何监管条例。3年后,201311月的一天,移民执法局的官员将Lora关押并因为之前Lora的贩毒罪以及严重重罪判定要将其驱逐出境。20143月,Lora回到纽约庭将其之前的罪减轻为一项3级持有监管物质罪,因为这个改变Lora有很大的希望可以除掉移民执法局下达的驱逐令。20143月,Lora申请消除驱逐,以及要求保释庭。移民法官批准了消除驱逐的申请但是拒绝了保释庭。Lora同时申请人身保护令,并强调根据美国法,他并没有在被释放的当时被移民执法局关押,而是在多年后。纽约区域法庭认同Lora的观点并允许其保释。政府上诉后,第二巡回法院判定移民执法局可以在任何时候收押因刑事罪而遭受移民后果的人。Lora20131122日被关押,201458日被允许保释。

因为这个案子的判决,产生了一个坏消息和一个好消息。

坏消息是,根据美国法规定,移民执法局必须要将那些有递解令而又犯了一些特定罪的人在他们被释放后“即刻”关押至移民牢。但第二巡回法院之前判定:“即刻”可以是任何时候,所以移民执法局即便想逮捕某人因为10年前的案子也是合法的。但这个规定仅限于纽约。

好消息是,为了防止不侵犯被关押人的权利,第二巡回法院公布了一条规定:如果一个人被移民执法局强制关押,那么被关押的人一定要在被关押第一天起的6个月内获得保释庭的机会,但这也仅限于纽约。被关押的人一定是要在驱逐过程中并已经被关押。

第二巡回法院的管辖区是纽约,所以这两项规定只限于纽约。想了解更多关于美国司法系统可以观看我们的司法系统视频:

虽然目前这些规定仅限于第二巡回法院管辖的纽约,但很有可能会让其他巡回法院极有可能效仿。如果你的亲朋被移民执法局关押,他可以请一位律师为其争取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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