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A新先例判决:移民官必须解释拒绝中的欺诈判决,这意味着什么?

BIA将AAO判决判为先例对移民有利

前不久,移民上诉委员会 (BIA)重新进行了从头审查了一项来移民局(USCIS)行政上诉办公室(AAO),并将其确立为先例裁决。在该案件Matter of Texperts Inc中,BIA判决移民官有权在身份申请被撤回会仍然可以做出关于欺诈或故意虚报重要事实的认定。但是认定必须提供具体的拒绝理由,并且有足够证据证明该认定。这个先例裁决对移民来讲非常有利,因为移民局不能再随便仅以拒绝而拒绝申请。

BIA裁定:移民局在拒绝中必须通过供具体的拒绝理由和证据

根据BIA经重新审查,定移民局未能提供充分的分析拒绝的理由虽然在拒绝中,移民官陈述了案件相关事实但没有对”欺诈“或”故意虚报重大事实“的认定详细解释如何得出这一结论的。但鉴于撤销通知中的事实认定可能会导致未来诉讼程序中出现不利裁决,因此该认定必须具备足够的具体性,以确立证据与”欺诈”或”故意虚报重大事实”之构成要件之间存在合理的逻辑关联。”

移民法对欺诈和故意虚报重大事实的定义是什么?

《移民与国籍法》(INA)第212(a)(6)(C)(i)规定了两种不可入境情况:“任何外国人,凡通过欺诈手段或故意虚报重大事实,试图获取(或曾试图获取,或已获取)签证,其他证件,进入美国的许可,或本法所规定的其他利益者,均不得入境。“这些包括常见的入境时用假护照,假旅游签证信息,例如未婚但表示已婚,信息。然而,若要认定构成“欺诈”,则必须确立某些额外的构成要件;这些要件并不适用于‘故意虚报重大事实’的情形。

可以争辩欺诈判决

王律师表示,很多情况下移民官拒绝身份申请在判决中就仅仅说认为有欺诈但没有给出任何解释如何得出这一结论的。这个先例判决下来后,将会导致移民官无法在无证据下随便就拒绝申请。其实欺诈问题其实在被定为欺诈之前还是有机会去争辩说没有欺诈,所以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是移民申请致胜的关键。如果你有移民欺诈的困扰,并迟迟拿不到身份,应尽快找我们王律师帮你解决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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