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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有美国公民孩子,我还会被递解出境吗?

父母使用年幼的孩子打算闯关入美 随着大批非法移民接近美国与墨西哥的边境,其中部分父母使用年幼的孩子打算闯关,川普政府对此决定采取美国司法部在非法入境美国行为上采取“零容忍“政策。在美国边境线上,移民海关执法局(ICE)执法人员将对无论是首次还是多次非法入境美国的成人诉以刑事罪。被关押期间,与其一起前来的儿童将被带走,视为无成人陪伴的未成年人,由美国卫生公众服务部负责托管。最近一个半月内,近2000名移民儿童被迫与父母分离。川普对这非法移民新政作出的回应是“在我执政期间,我不允许美国沦为‘移民营’,美国也将不建设难民避难设施。你们看看如今的欧洲,我不希望类似情况发生在美国。”事实上,川普政府认为,这些移民儿童与“定锚婴儿”(anchor baby)的情况类似。“定锚婴儿”, 是指那些希望未来根据移民法,通过这些已获得出生公民权的定锚婴儿,在21岁后为自己的父母和兄弟姐妹申请绿卡,被视为移民美国的“船锚”。 许多移民儿童被迫和父母分离并被安置在墨西哥边境附近的帐篷内。 随着ICE执法风声鹤唳,移民社区人心惶惶,以往只是例行公事地去ICE办公室报到,被非法移民认为这已成为川普政府逮捕并递解他们的工具,让那些每个几个月必须前往报到的人,感到如赴刑场般恐惧不已。有些人在向ICE报到时,把年幼的孩子,尤其是美国公民的孩子一起带上,但是,他们不会请懂法律的律师陪同。有时候孩子可会充当翻译,有时候是希望ICE看到公民孩子可以放过他们,不要把他们关押递解。但是,把孩子带上,只可以帮你一次,因为ICE依然会递解你。最好的解决方案是,找律师帮你在报到之前想办法,去阻止被ICE递解:可申请翻案或寻找适当的方式申请身份停留美国。 定期到当地的ICE办公室报到 如果你是通过一种特殊的“曾被捕但假释的非法入境者”(Arriving Alien)的情况入境,那么你有可能可以通过21岁以上的公民孩子获得身份。“曾被捕但假释的非法入境者”是指,那些在机场、边境试图入境时被抓并被带入美国、或者是持回美证入美时被抓带入美国等情况的人。 如果你的非法入境(在边境没有被捉)或逾期居留,并且有21岁以上的公民孩子,那么你可能需要先想方法取消递解令。 如果你的非法入境(在边境没有被捉)或逾期居留,并且有美国公民配偶,那么你可申请I-212豁免你的递解令。 通过有身份的家人申请得绿卡 每个人的背景都不一样,因此需要咨询律师。王律师会根据你个人的情况帮你找到拿到绿卡的路。我们有多年处理有递解令案件的经验,并且为众多客人取消递解令获得绿卡的经验。避免被递解,最好的办法是解除递解令,拿到合法身份,在移民局找到你前摆脱非法移民的身份。如果最坏情况发生,王律师会用她丰富的经验,为我们的客户坚持到底绝不放弃。不过,你需要找专业的移民律师为你分析案件,在详细了解你的情况后,在判断你是否可以做什么,或其它类型的申请。心动不如行动,现在就过来咨询王律师。 王君宇律师楼微信号 ☞w7183539264 专精各种疑难案件:移民,刑事,告警察/政府。我们有最优质的服务,最专业的律师和助理团队。王君宇律师服务华人社区十几年,帮助无数客人打消递解令获得身份。为无数客人在刑事辩护中获得最好的结果。王律师一直走在法律的最前线,王律师总是能洞悉新的法律信息从而给予客人最好的帮助。© 王君宇律师楼保留宣传资料的所有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复制。本宣传资料所设计图文仅供参考,以前的成功案例并不保证相同的结果。资料所提供的信息不构成律师客人关系,不是律师法律意见。本律师楼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各方权利义务以最终双方签订的雇用合同为准。 联系我们: 纽约办公室地址:36-25 Main Street, 三楼, Flushing, NY11354 电话: (718)353-WANG(9264) 加州办公室地址:175 S. Lake Avenue, Suite 201, Pasadena, CA 91101 电话: (626)396-WANG(9264) 24 小时紧急热线:(866)666-WANG(9264) 王君宇律师中文网站:www.meiguof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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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检察官开始起诉因欺诈而得来的公民

自今年1月5日起,在“守护神行动”( Operation Janus)中,新泽西州的联邦地区法官吊销了印度籍的辛格的美国公民身份,使他退回到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并且有可能被递解出境。这是“守护神行动”处理的第一起案件。 美国国土安全局的新闻发布 美国国土安全局发起的这项行动发现,有31万5千名移民在政府的数据库中没有指纹记录。其中一些人可能试图规避入籍程序中针对犯罪记录和其他方面的背景调查。 司法部说,辛格丧失公民资格是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向司法部移送的日益增加的案件之一。不过,司法部没有透露具体数字。 王律师为你提供相关的法律背景 关于王律师提到的8 U.S. Code § 1451条例的部分内容: 王律师详谈造成公民身份被取消原因,以及如何避免 王君宇律师楼微信号 ☞w7183539264 专精各种疑难案件:移民,刑事,告警察/政府。我们有最优质的服务,最专业的律师和助理团队。王君宇律师服务华人社区十几年,帮助无数客人打消递解令获得身份。为无数客人在刑事辩护中获得最好的结果。王律师一直走在法律的最前线,王律师总是能洞悉新的法律信息从而给予客人最好的帮助。© 王君宇律师楼保留宣传资料的所有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复制。本宣传资料所设计图文仅供参考,以前的成功案例并不保证相同的结果。资料所提供的信息不构成律师客人关系,不是律师法律意见。本律师楼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各方权利义务以最终双方签订的雇用合同为准。 联系我们: 纽约办公室地址:36-25 Main Street, 三楼, Flushing, NY11354 电话: (718)353-WANG(9264) 加州办公室地址:175 S. Lake Avenue, Suite 201, Pasadena, CA 91101 电话: (626)396-WANG(9264) 24 小时紧急热线:(866)666-WANG(9264) 王君宇律师中文网站:www.meiguof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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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将吊销那些通过欺骗而得来的公民

由于近年来,移民欺诈屡禁不绝且越发的严重,移民局(USCIS)局长西斯纳(L. Francis Cissna)在一次采访中表示,USCIS将新设办公室,聘请数十位律师和移民法官,专门查那些曾经背负递解令、但后来利用假资料获得绿卡和公民身分的人。这些案件将提交给司法部,其司法部门随后可以在民事法庭诉讼中寻求移除移民的公民身份。在某些情况下,政府律师可能会提起与欺诈相关的刑事指控,在民事法庭上剥夺他们的公民身分。西斯纳局长说,到目前为止,USCIS一直在审查该类欺诈案件,但无法得到适当的支援或经过相应的程序。他表示,他希望USCIS在洛杉矶的新办公室将在明年开始运作,但是,具体的调查和转介案件起诉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事实上透过诈欺获取公民身分的人可能多达数千人,如今终于有了可以查处和剥夺诈欺者公民身分的专门机构。西斯纳局长拒绝提到他们将投入多少预算,不过,他们将坚定地执行川普政府,严厉打击非法移民,并采取措施减少合法移民来美国。实际上,移民成为公民后可以投票、入选陪审团和接触机密,但公民身分被剥夺的事例很少。 移民局局长西斯纳(L. Francis Cissna) 除特殊情况外,美国公民不能被剥夺其公民身份,但是,他们可以自愿放弃美国国籍。 一般情况下,如果不出生在美国,是不会主动成为公民;他们需要考试入籍成为公民。 入籍时,通过非法途径(没有入籍资格)或故意欺骗(撒谎或隐藏自己的重要信息)获得美国国籍,USCIS可以撤销其公民身份。例如,在入籍成为公民后,被发现在入籍之前,参与了迫害或种族灭绝(入籍前)、纳粹党、共产党或恐怖组织等组织(入籍前或入籍后的5年内)的美国公民,可能会被剥夺公民身份。在这种情况下,联邦法院通过刑事诉讼进行。 一旦被被剥夺公民身份,他们将被认为从未获得美国国籍。通过他们所递交的移民申请而获得身份的任何家庭成员,可能会被告上移民法庭,并被送回其本国,除非他们有一些独立的证据可获留在美国的权利。 考试入籍成为公民 十年前,联邦政府开始对诈欺获取公民身分的问题进行调查,当时一名边界巡逻队员发现,约200名曾有递解令的人,最终是利用假身分申请到绿卡和转成公民。2016年9月,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发现有31万5000个指纹纪录没有输入可核查移民身分的国土安全部资料库,包括背负递解令和被定刑事罪的移民。其中,有接近800个移民曾有递解令,但已成为美国公民。自那时以来,USCIS开始录入1990年代的指纹纪录,并进行调查,以评估哪些人应被剥夺公民身分。今年初,一名住在新泽西州的印度裔男子,Baljinder Singh,在被发现为避免递解出境而使用假名后,被移民法官剥夺其公民身分。USCIS指出,这名男子1991年入境时用的是一个名字,次年得到递解令,一个月后他用另一个名字申请庇护,后来与美国人结婚,获得绿卡并成为公民。但他在入籍时,没有提及自己曾有递解令。 美国公民身份被剥夺 因此,王律师提醒,无论你或你的家人是通过什么方式获得绿卡或公民的身份,必须是合法的。如果是通过欺诈隐瞒,获得的身份也不会长久,无法永久保持身份,甚至连累家人。所以,不管,你是做什么移民申请,最好是找一个有律师执照并了解移民法的律师,先了解你的背景,寻找最适合你的移民之路,既可避免欺诈隐瞒移民局其后又可帮家人获身份。最后,王律师还是要提醒大家,做决定前要三思而后行,有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王君宇律师楼微信号 ☞w7183539264 专精各种疑难案件:移民,刑事,告警察/政府。我们有最优质的服务,最专业的律师和助理团队。王君宇律师服务华人社区十几年,帮助无数客人打消递解令获得身份。为无数客人在刑事辩护中获得最好的结果。王律师一直走在法律的最前线,王律师总是能洞悉新的法律信息从而给予客人最好的帮助。© 王君宇律师楼保留宣传资料的所有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复制。本宣传资料所设计图文仅供参考,以前的成功案例并不保证相同的结果。资料所提供的信息不构成律师客人关系,不是律师法律意见。本律师楼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各方权利义务以最终双方签订的雇用合同为准。 联系我们: 纽约办公室地址:36-25 Main Street, 三楼, Flushing, NY11354 电话: (718)353-WANG(9264) 加州办公室地址:175 S. Lake Avenue, Suite 201, Pasadena, CA 91101 电话: (626)396-WANG(9264) 24 小时紧急热线:(866)666-WANG(9264) 王君宇律师中文网站:www.meiguof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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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拿这张卡?(2)

递解令或许是无证移民最害怕的情况。因为,一旦身负递解令,就有可能随时被移民海关执法局(ICE)的执法人员抓走、收监、并递解出境。然而,许多无证移民甚至直到被ICE抓了以后,才知道自己已有递解令在身;那么,要怎么知道自己有没有递解令呢?常见的2种情况:如果你上过移民庭而现在还没有身份,那么你有递解令;如果你被通知上庭而没有去,那么你也有递解令。众所周知,翻案或上诉是可以从新打开移民庭案件,甚至取消递解令。不过,需要在一定的限期内递交。事实上,翻案或上诉失败后还是有可能可以做I-212豁免,只要你符合条件。那么,翻案和和I-212豁免有什么区别呢? 递解令 确定你有递解令后,要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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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拿这张卡?

美国工作批准证(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简称EAD卡),是移民局批准一个外籍人士在某段时间内(通常为一年,但有些是两年)在美国工作的一份授权工作的卡。EAD卡是一张卡片,上面有外籍人士的相片,名字和照片,同时还有有效期的到期时间。拥有了EAD卡,一个外籍人士就可以在美国合法地为任何雇主工作。当然,如果一个外籍人士有合法的身份,如H-1B、L-1、L-2、或者O-1,他/她也能够为特定雇主工作。 如下身份的外籍人士可以申请EAD卡(但不局限于以下的身份): 工作批准证类型 描述 (a)(2)  合法临时居留 (a)(3)  难民及其家属 (a)(4)  假释的难民 (a)(5)  政治庇护及其家属 (a)(6)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及其子女(K1或K2签证) (a)(7)  N 签证及其家属 (a)(8)  密克罗尼西亚、马绍尔群岛或帕劳的公民 (a)(9)  K3或K4签证 (a)(10)  获得免驱逐身分的人士 (a)(11) 暂缓强制递解 (a)(12)  临时受保护身份 (a)(13)  家庭团圆计划(1990年移民法中第301条) (a)(14)  合法移民家庭权益(LIFE)(LIFE的修正案中第1504条) (a)(15)  V 签证 (a)(16)  T-1签证(人口贩卖受害者) (a)(17) E签证的配偶 (a)(18)  L签证的配偶 (a)(19)  U-1签证(犯罪受害者) (a)(20)  U签证的家属 (c)(1)  A-1或A-2签证(外国政府官员)的家属 (c)(2)  E-1(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 TECRO(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的家属 (c)(3)(A)  F 签证(学生)OPT前 (c)(3)(B)  F 签证(学生)OPT后 (c)(3)(C)  F 签证(学生)STEM学生24个月延期 (c)(3)(ii) F 签证(学生)合格的国际组织赞助的校外就业 (c)(3)(iii)  F 签证(学生)由于经济困难在校外就业 (c)(4)  G签证(国际组织代表)的家属 (c)(5)  J-1签证(交换访问签证)的家属 (c)(6)  M-1 签证(度假/非专业的学生签证) (c)(7)  NATO签证(北约)的家属 (c)(8)  1995年1月4日之后,申请政治庇护後还在等待中 (c)(8)  1995年1月4日之前,申请政治庇护後还在等待中,而且没有上庭日期 (c)(8)  1995年1月4日之前,申请政治庇护後还在等待中,而且已有上庭日期 (c)(8)  已ABC申请的政治庇护 (c)(9)  申请绿卡後还在等待中 (c)(10)  暂缓递解(在1997年4月1日前递交),10年绿卡,NACARA暂缓递解 (c)(11)  出於社会或公共利益考虑而被批准进入美国 (c)(12) E-2 签证(CNMI投资者)的配偶 (c)(14) 暂缓递解 (c)(15)  暂时没有 (c)(16)  记录(1972年1月1日以来的一直在美) (c)(17)(i)  B-1签证(非移民的家佣) (c)(17)(ii)  B-1签证(美国公民暂时在美国工作的家佣) (c)(17)(iii)  B-1签证(外国航空公司的非移民雇员) (c)(18)  有最後的驱逐令在身但却因种种原因暂时没被驱逐而处於被监控状态的非法移民(ICE报道) (c)(19)  某些可获临时受保护身份的人 (c)(20)  I-700等待中(移民法第210条) (c)(21)  S 签证(犯罪和恐怖主义证人签证) (c)(22)  I-687等待中(移民法第245A条) (c)(23)  Q-2签证(爱尔兰和平进步文化签证) (c)(24)  合法移民家庭权益(LIFE) (c)(25) T签证的家属 (c)(26) H-1B签证(特殊技能工作)的家属 (c)(31) 家暴(获批I-360) (c)(33) 梦想生 (c)(35) 获批劳工移民的主要申请人,在面临令人信服的情况下 (c)(36) (c)(35)的家属 许多人都认为拿到工作批准卡(EAD卡)就等于有身份。这个想法是错误的。因为,EAD卡有许多类型。有(c)(8)卡,即政治庇护在等待中,就有身份;答案是错的,这卡只是允许你的在申请等待期间在美国合法工作而已。事实上,在美国只有3类人是有身份,公民、绿卡或签证拥有者。有(a)(19) 卡,即有U签证身份;它是签证的一种,可工作也可合法留美;获取有(c)(14) 卡,即暂缓递解,如果U签证被批准但在等待名额中,可合法在美工作。因此,在美国,EAD卡有多种,如果你想要申请需要先咨询律师,不要随便递交某某申请,因为后果你是无法接受的。 王君宇律师楼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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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君宇律师楼专精各种疑难案件:移民,刑事,告警察/政府。我们有最优质的服务,最专业的律师和助理团队。王君宇律师服务华人社区十几年,帮助无数客人打消递解令获得身份。为无数客人在刑事辩护中获得最好的结果。王律师一直走在法律的最前线,王律师总是能洞悉新的法律信息从而给予客人最好的帮助。 王君宇律师毕业于Columbia University(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毕业后首先任职于联邦政府国际事务部门。她为纽约总检察长办公室Eliot Spitzer处理人民告政府案子。王律师也做过Manhattan Borough President的华人代表,国会议员Gary Ackerman的员工,然后率领Fortune 500公司的年轻立法事宜。王律师是美国唯一几个华人律师办理告警察和政府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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