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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得了移民局一时但骗不了一世

近年来,H1-B的工作签证申请竞争越来越激烈。而抽签式的申请过程让很多人是有喜又悲。被抽中的“幸运儿”本应理所当然地顺利留美工作,但是近日,一位一年前获得H1-B工作签证的中国留学生收到移民局来信,以“公司并非聘用他(外籍人士)不可”为由,直接撤销他的身份,计划将他遣返回国,并要求他在30天内立刻出境。这样的消息让该留学生和其他历经千辛万苦获得工作签证的留学生感到很惶恐。“没想到申请工作签证过了一年,移民局还会反悔?这样岂不是随时都会担心自己被遣返?” 然而,移民局的任何决定都是事出有因的。如果他们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疑点并得不到合理的回复,就会撤销(revoke)申请人的案件。但是任何人在美国被剥夺权利,都要经过法院程序,不论是移民或非移民程序,移民局都会给出一段时间让申请人申诉,不会直接撤销案件。不止是工作签证的申请,其他移民身份也会得到类似的后果,包括通过各种途径已到手的绿卡或公民身份,都可能会因为移民局后续调查的疑点被认为“欺诈”而被撤销绿卡或公民身份。王律师今天就在这里为大家总结了部分由于欺诈导致被撤销身份的相关法律。 假结婚: 移民法对于通过假结婚等非法手段来获取移民签证的人,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如果某一外籍人士通过假结婚申请移民美国被发现,那么移民局可能会因为其曾经假结婚而否决他接下来所有的签证申请。根据移民法INA §204(c)(1), “任何曾经以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身份申请IR类亲属移民或亲属移民的优先类别的外籍人士,如果其与该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所缔结的婚姻曾被美国司法部长判定为带有违反移民法的目的……”,该外籍人士的签证申请都将被拒绝。依照INA §204,通知申请人的签证申请被拒,移民局常常只会简单说明,申请被拒的原因是由于前一份申请存在婚姻欺骗行为。 假政治庇护: 在1997年4月1日或之后递交的案件,移民局的政治庇护办公室表示只要发现以下情况下的任何一种,将会取消申请者的庇护状态: 1)在申请者的申请批准后,被发现有任何欺诈嫌疑或并不符合政治庇护的申请条件; 2)根据移民法INA 208(c)(2)中总结,如果在申请者的材料中一旦发现欺诈,将不符合任何难民的身份: 此外籍人士如果被认为对美国的社会安全造成威胁和恐吓,亦将被取消取消政治庇护身份。 此外籍人士在国外犯过非政治有关的重罪,也将会被取消任何庇护。 外籍人士可能会和第三方国家达成相关利益协议而被驱逐出境,美国政府将拒绝给予庇护。 以同样的迫害理由在第三方国家获得永久居住权。 外籍人士以获得其他国家的庇护并且入籍那个国家。 入籍造假: 移民法INA §340中有明确规定,在成为公民后被发现入籍时有作假、欺瞒及其它不符合入籍资格的行为,移民局也会撤销其公民的身份。所以在申请入籍时,入籍资格、相关材料上一定不能有欺瞒及造假,否则一旦被发现后果严重,不仅入籍会被拒或事后遭撤销,甚至有可能导致绿卡被撤销或更新绿卡时遭拒。在华人社区,尽管有些华人通过通过造假、欺瞒方式顺利获得了绿卡后考公民。但考公民及绿卡更新是不同的部门负责,审核严格。不少人绿卡申请时的作假行为,在考公民或更新绿卡时被发现,会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王律师认为,像文章开头的案例和之后所举的例子中, 有些欺诈并不是申请者故意而为之的。就像上文提到的留学生,他也是不明白发生了什么,一头雾水地被告知要在30天内离境。如果在一开始H1B的申请中或任何申请中,就找一位专业的移民律师,那么这样的情况或许就可以避免。所以,移民的道路是虽然漫长,并不是拿到合法身份后就高枕无忧了。即使,遇到了此类状况,移民局也通常会给出30天的申诉时间让申请者为自己辩护,到那时,更要抓紧机会上诉,否则不仅身份没了,还有可能会摊上刑事罪,甚至被递解出境。为了避免这种走错一步满盘皆输的结局。要谨慎地选择第一步,选择一个专业的律师为自己规避一切可能的风险。 王君宇律师楼微信号 ☞w7183539264 专精各种疑难案件:移民,刑事,告警察/政府。我们有最优质的服务,最专业的律师和助理团队。王君宇律师服务华人社区10年,帮助无数客人打消递解令获得身份。为无数客人在刑事辩护中获得最好的结果。王律师一直走在法律的最前线,王律师总是能洞悉新的法律信息从而给予客人最好的帮助。© 王君宇律师楼保留宣传资料的所有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复制。本宣传资料所设计图文仅供参考,以前的成功案例并不保证相同的结果。资料所提供的信息不构成律师客人关系,不是律师法律意见。本律师楼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各方权利义务以最终双方签订的雇用合同为准。 联系我们: 纽约办公室地址:36-25 Main Street, 三楼, Flushing, NY11354 电话: (718) 353-9264(WANG) 加州办公室地址:300 N. Lake Avenue, Suite 925, Pasadena, CA 91101 电话: (626) 396-9264(WANG) 24 小时紧急热线:(866) 666-9264(WANG) 王君宇律师中文网站:www.meiguof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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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I-601A外的其他豁免 美国移民法中的“特赦”

最近,I-601A扩大豁免的消息铺天盖地,让很多身负递解令、原本对身份没有希望的人看到了一线生机。“豁免(Waivor)”这个词也由此走进我们的视野。豁免,指的是免除,古时候多指免除劳役,捐税等。在中国的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没有系统规定执行豁免制度。在美国的移民法中,豁免主要适用于违反了美国移民法规定,有犯罪记录或因为其他原因不能申请移民签证或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的外国人。我们所说的豁免,并不是一个单独的申请。通常,它需要连同签证或其他移民申请一起递交,用于赦免因违反美国法后造成没法拿到签证或绿卡或公民身份的后果,例如:豁免刑事罪、欺诈(比如拿旅游签证来美国上学打工)、身负递解令等等。今天王律师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美国移民法中的几个常见的“豁免”。 I-601A豁免 I-601A 俗称“奥巴马豁免”,自2013年开始实施,是为了惠及那些非法入境或合法入境但签证过期后,在美非法滞留超过半年以上,但在美国没有公民直系亲属的人。美国移民法规定,外国人在美国非法滞留在半年以内,出境后可再合法入境。但如果非法滞留超过半年或一年,再次试图入境时,将分别面临三年或十年不能入境的惩罚。而I-601A就是让你在美国申请这个豁免,给您一次机会回国籍所在国的领事馆(中国广州)问话,赦免十年不能入境美国的惩罚,能够以合法的方式重新进入美国甚至拿到绿卡。在I-601A的申请中,申请人必须证明绿卡/公民的亲属如果离开被申请人会受到极度困难。极度困难的条件并不高,并不是要严重到身体残疾断手断脚或患有绝症绝症,主要就是一个全面性的考量,关于这个没身份的配偶对这个公民有多少付出。经济上的付出只是一小部分,关键是精神上,以及他对社会和生活方面,还有特殊方面的付出。 I-212豁免 I-212豁免的英语名字叫作Application for Permission to Reapply for Admission , 即允许有驱逐出境令或已移送出境令的人申请重新入境许可,简单来讲就是对递解令的豁免。I-212是已经存在很多年了,并不是一个新的政策。其申请过程也并不是简单地填写一份表格,而是需要准备很多材料。与I-601A类似,I-212豁免的申请条件也不低,需要考虑极度困难,他的公民或者绿卡配偶离开申请者后会有怎样的后果,以及和申请人的关系。递解令对于合法身份的申请来讲就等于判了死刑。所以对于有递解令的人来讲,需要先解决自己的递解令的问题,才能考虑其他的身份申请。 I-601豁免 这个豁免与上文中提到的I-601A白卡豁免只有一个“A”字之差。I-601是欺诈豁免申请,一般都是由于之前向美国政府递交的材料中有作假、欺骗信息,或者之前的律师没有做好需要通过I-601豁免才能解释。很多人都会对I-601 和 I-601A感到非常困惑不知道自己符合哪一种申请。其实很简单,这两者是完全不同的东西。I-601A是白卡豁免,批准后必须回中国问话,从新返美并得到一张有效白卡,从而得到获得绿卡的机会;而I-601是只是附加在其他申请中的豁免,主要用于豁免欺诈的问题,本身不是绿卡申请。有相当一部分申请人在申请B1/B2签证时,不真实或不完全地填写自己的情况。譬如,未婚的或者离婚的说成已婚;不实的工作单位/收入填报;不填写已在美国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或未婚夫(妻);不实填写或拒答以前在美国逾期居留的事实;不如实填写犯罪或被警察逮捕过的等事实。以上这些行为都会被移民局认为是签证欺诈或误导。最近,移民局显然加强了对在美国调整身份的外国人签证资料的审查,不少中国人被移民局要求申请I-601豁免,原因就是这些人当初申请B1/B2签证时提供了不实信息。 I-912豁免 这个豁免称之为“个人费用减免申请表”(Request for Individual Fee Waiver, I-912表格),是为了帮助经济上有困难的申请人更容易和规范地申请移民服务费用减免,这包括各种申请表格处理费减免和打指模(Biometric Fee)费用减免。移民局的局长梅奥卡斯(Alejandro Mayorkas)表示,在推出这份I-912表格之前,申请人若要申请免除不同类型的申请费用,手续十分繁琐,包括提交书面证词提出规费减免申请,以及要在书面信函内详述自己的经济情况和为什么要申请减免费用,但这些申请材料的形式和审阅过程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身为美国公民才拥有的豁免权 大家都说拿绿卡好,入籍美国公民也好,却说不出一个所以然。绿卡与美国公民相比,身为公民在申请外国亲属或配偶的排期上就占到了很大的优势。殊不知,美国公民还具有其他“特权”。当一个合法身份者替逾期居留的外籍亲人申请绿卡时,最困难的一步在于如何能够说服移民局豁免其“在美国非法逗留”的这一情况。而美国公民的配偶或父母就可以豁免逾期居留的所受到的惩罚,但是绿卡申请者就不可以。 美国司法系统公正而严明,但是豁免制度却体现了对本国民众人权的维护和人性化的关怀。王律师在这里要强调的是,这些豁免并不只是的简单地填写一份表格。这背后涉及的相关法律相当复杂,也需要考量申请人的身份和背景以及来自各方面的材料,通过证据来说服移民官通过自己申请批准。王律师从事移民行业十多年,早在多年前就已经开始涉及上文所提到的I-212和I-601A的豁免申请。一个送去移民局的包裹通常能堆成一座小山那么高,这里面包含了各种各样的陈词,证据和表格,是整个律师团队辛勤工作的成果。而王律师对待表格上一个简单的yes或no的问题都会抱以一丝不苟的态度。因为在涉及移民法的事宜,就算是一个小小的错误,对申请人来说都是致命的,可能是延长了批准前的等待时间,或是直接被拒绝,又或是被递解出境,这将直接导致妻离子散,骨肉分离的悲惨结局。所以作为专业负责的移民律师,尽可能将这些错误降到最低,甚至是提前避免。 王君宇律师楼微信号 ☞w7183539264 专精各种疑难案件:移民,刑事,告警察/政府。我们有最优质的服务,最专业的律师和助理团队。王君宇律师服务华人社区10年,帮助无数客人打消递解令获得身份。为无数客人在刑事辩护中获得最好的结果。王律师一直走在法律的最前线,王律师总是能洞悉新的法律信息从而给予客人最好的帮助。© 王君宇律师楼保留宣传资料的所有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复制。本宣传资料所设计图文仅供参考,以前的成功案例并不保证相同的结果。资料所提供的信息不构成律师客人关系,不是律师法律意见。本律师楼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各方权利义务以最终双方签订的雇用合同为准。 联系我们: 纽约办公室地址:36-25 Main Street, 三楼, Flushing, NY11354 电话: (718) 353-9264(WANG) 加州办公室地址:300 N. Lake Avenue, Suite 925, Pasadena, CA 91101 电话: (626) 396-9264(WANG) 24 小时紧急热线:(866) 666-9264(WANG) 王君宇律师中文网站:www.meiguof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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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姿势”: 签证种类大集结

今天王律师在这里为大家总结了各种各样的非移民签证,和哪些人符合此类的签证。便于大家阅读、收藏和增长移民方面的相关知识: A A-1 大使、公使、政府部长、职业外交官或领事官及其家属 A-2 其他外国政府官员或职员及其家属 A-3 A-1、A-2签证持有人的随员,侍从或私人职员及他们的直系亲属 B B-1 商务考察人员 B-2 短期观光游客及短期探亲者 C C-1 过境美国的外国人 C-2 过境美国到联合国总部的外国人 C-3 未被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或非联合国会员国的外国政府其派往国际机构的代表及其随行人员和家属过境美国 D D-1 海员或飞行人员(随原搭乘的海船或飞机离境者) D-2 海员或飞机人员(不随原搭乘的海船或飞机离境者) E E-1 与美国订有贸易协定国家的贸易商及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E-2 与美国订有贸易协定国家的投资人及其配偶的不满21岁的未婚子女 E-3 来美从事专门职业,只发放给澳洲公民工作签证。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合法居留在美国,配偶可合法在美国工作,子女可入读美国公立学校 F F-1 学生或读语言学校的学生 F-2 学者或学生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F-3 墨西哥或加拿大公民或其居住者通勤至美国从事学术研究 G G-1 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的主要常驻代表、职员及其直系家属。 G-2 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的其他代表职员及其直系家属。 G-3 有资格取得签证的外国政府代表及其直系家属,但其政府未被美国政府承认也不是该机构成员国。 G-4 在国际机构服务的官员或雇员及其直系家属 G-5 G-1,G-2,G-3,G-4签证持有人的随员侍从或私人职员及其家属 H H-1B 临时受雇于美方,具有特殊才能和专业的工作人员。 H-1C 外籍护士去美国医疗卫生人员短缺的地方作为注册护士临时工作。 H-2A 外国公民赴美从事短期农业工作, 在美国短期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农业工作 H-2B 签证发给从事临时非农业性工作的技术或非技术外国人, 从事农业性的临时工作人员需申请 H-3 临时受训人员,最基本的要求是来美国参与确实的训练计划。是否构成训H-4、H-1、H-2、H-3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I I 新闻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J J-1 签发给前往美国进行教育、艺术以及科学方面学术交流人士的签证,即交流访问学者签证 J-2 J-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K K-1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 K-2 K-1签证持有人的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K-3 允许美国公民在海外结婚的配偶在等待绿卡的期间进入美国,并允许他/她在美国申请工作许可,直到他们取得合法的身份为止的一种签证. K-4 K3签证持有者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L L-1 跨国公司内部调派人员 L-2 L-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M M-1 作短期职业技能学习的学生 M-2 M-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M-3 计划在美国专科学校、职业学校或者其它非学术性机构学习的加拿大籍和墨西哥籍学生 N N-8 特殊移民的父母 N-9 特殊移民的子女或N-9签证持有者 NATO-1,  NATO-2,NATO-3, NATO-4 和NATO-5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的永久首席代表、协同官员、专家以及家庭成员 NATO-6 在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控制下,随从武力进入的工作人员和他们的随从 NATO-7 NATO-1、NATO-2、  NATO-3、 NATO-4、  NATO-5和 NATO-6的服务员、仆人或私人助理以及家庭成员 O O-1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运动方面有特别才能的人士 O-2 随同O-1签证持有人来美的随行人员 O-3 O-1签证持有人的家属 P P-1 国际知名的运动队员和娱乐团体成员 P-2 参加交流计划的表演性娱乐团体成员 P-3 具有独特意义的表演艺术家或娱乐团体成员 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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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族歧视和移民政策只有一线之差

从十九世纪开始,我们华人就拉开了移民美国的序幕。华人在北美大陆上开始了摆脱屈辱与不公的百年奋斗,百年的沧桑,用勤劳与智慧铺垫了美国的腾飞,收获的却是满身血与泪。时至今天,我们华人移民美国有增无减,大批华人通过各种途径移民美国,把美国看做理想生活的天堂。有句流传甚广的话:“如果你爱一个人,送他去美国,那里是天堂;如果你恨一个人,送他去美国,那里是地狱。” 恐怕也只有在这里的华人才能读懂其中的酸甜苦辣与悲欢离合。王律师作为一名美籍华裔移民律师,帮助我们华人同胞取得合法身份是自己本职工作,但与此同时,也想带大家了解一下我们华人移民美国的历史。因为这是一段屈辱史,更是一段血泪史,“读史明智”才能“以史为鉴”,只有了解我们的过去,才能更好地面对明天的生活。 华人移民美国能够追溯到1820年代,当时来美的大多是应美国西部的大开发和修铁路而被招募来的劳工或苦力。1851 年至 1870 年期间,华人劳工几乎全部集中在加州的矿山劳作。这些早期来美国的华工本不打算在美国扎根,他们的理想在于淘金发财后衣锦还乡。可是当矿业衰退和铁路修成后,他们很快发现自己成了被歧视和排斥的对象。华工受到当地白人劳工强烈反华情绪的骚扰和白人工会的极力排斥,被认为是与白人抢饭碗的祸害。加州劳工党推动美国国会于 1882 年通过了排华法案,后于 1892 年又将该法案无期地延续并扩及到所有亚裔移民。 后来,在排华法的制约和美国社会不予接纳的情况下,华人移民只能把自己圈在一个与外界隔离的小区域内,部分华人为了逃避在加州可能遭受的迫害,逃到了美国的东北部海岸城市,这就形成了早期美国东西海岸城市的唐人街。著名的旧金山和纽约的唐人街可谓美国历史最长、规模最大和影响最深远的华人移民社区。受到1882年排华案的影响,华人移民美国大为减少。“从1890年到1900年的10间,在美男性华人移民数量从103620人减少到85341人”。“1885年移民美国人数仅有22人”,到1887年仅为10人。 而中美关系在排华势力的影响下也一直处于紧张状态。直至二战期间,中国和美国结成短暂盟友共同对抗日本侵华。但是在二战过后,由于苏美两国间开始出現战后不信任和敌意的最初迹象,最终升级为紧张敌对关系缓和的冷战时期,在美苏两极对抗的大格局下。中国决定选择“一边倒”的战略方针与苏联结成战略同盟,同时与美国处于隔绝状态。中美关系一度跌至冰点。而这也直接影响到了华人在美国所受的待遇以及美国对华人移民的消极态度。直至2014年11月10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宣布美国与中国达成互惠签证协议,将中国公民赴美国短期商业旅游签证的有效期从1年延长至10年,美国公民赴中国同类签证也对等延为10年。。这一新的政策是中美关系史上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举动,对中美经济、人员来往、外交都将有深远影响。 正是中美关系的融洽和缓和的外交政策,使美国近些年来对中国移民的态度也大为缓和。 而如今,中国大热的移民现象也被誉为“第三次移民潮”(主要以富裕阶层和知识精英为主,海外投资移民和技术移民)。纵观我们中国的移民美国的历史,王律师作为出生在美国的华人,觉得自己身负重任。一直以来,也在为美国的华人同胞争取权益而抗争。 王律师相信自己的优势不仅仅只是会说中文能够和华人同胞交流,从小在美接受的教育和相关背景使自己对中美的差异有更深刻的了解,但愿凭自己所能,能够为更多的华人同胞建起一座通往”美国梦“的桥梁。 王君宇律师楼微信号 ☞w7183539264 专精各种疑难案件:移民,刑事,告警察/政府。我们有最优质的服务,最专业的律师和助理团队。王君宇律师服务华人社区10年,帮助无数客人打消递解令获得身份。为无数客人在刑事辩护中获得最好的结果。王律师一直走在法律的最前线,王律师总是能洞悉新的法律信息从而给予客人最好的帮助。© 王君宇律师楼保留宣传资料的所有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复制。本宣传资料所设计图文仅供参考,以前的成功案例并不保证相同的结果。资料所提供的信息不构成律师客人关系,不是律师法律意见。本律师楼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各方权利义务以最终双方签订的雇用合同为准。 联系我们: 纽约办公室地址:36-25 Main Street, 三楼, Flushing, NY11354 电话: (718) 353-9264(WANG) 加州办公室地址:300 N. Lake Avenue, Suite 925, Pasadena, CA 91101 电话: (626) 396-9264(WANG) 24 小时紧急热线:(866) 666-9264(WANG) 王君宇律师中文网站:www.meiguof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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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逮捕后,刑事案件过程

保释是美国律师会做的一项很普遍的服务。说到美国的保释制度就不能不谈到美国司法的一个基本原则。美国法律遵循「无罪推定」的原则,也就是说,在犯罪嫌疑人受到审判并被判定有罪之前必须假定嫌疑人是清白的。 警方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后,首先要收集证据,但无权对嫌疑人进行审判,因为审判是司法部门的职权范围。从警方收集证据到移交法庭审判,其间往往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而警方拘押嫌疑人的时间受到严格限制,因此,在把嫌疑人送交法庭之前不得不释放嫌疑人。保释的法律源于英国普通法。最初,当某人涉嫌犯罪被捕后,如果他所在的社区有人担保他一定会如期出庭受审,这个人就可以得到释放,在监外等候审判。但是,如果他逃之夭夭,担保人就要承担刑罚。后来,这种以人的生命和自由为担保的做法被以财产为抵押品的做法所替代。如今,财产担保已经成为支付保释金制度的一个主要形式。 很多求助者,通常只把保释的价格高低作为选择律师的标准,认为这没有什么技术含量,只需要请个律师帮助自己走一走这标准化的司法程序,再缴纳保释金,就可以暂且不受牢狱之灾的拘束了。然而非也!保释对于整个刑事案来说是十分重要。当事人在求助律师的时候,也应当谨慎选择,一个好的律师能够为自己辩护降低罪名,甚至洗脱罪名。普通刑事案的大概过程如下: 逮捕 案情严重者:警方会当场进行逮捕,并把犯罪嫌疑人转交至扣押中心,扣留着等待提审。然而,许多人不知道的是,在被提审前,其律师将要与各个部门交涉,让其档案可及时送到法官面前。 案件较轻者:警方将会在逮捕犯罪嫌疑人后释放,并发放一张通知(Desk Apperance Ticket),犯罪嫌疑人会被告知需要在某日期回去出庭。 提审(Arriangment) 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将面临被拘捕后的第一阶段:提审,通常都会在24小时内进行。然而,对于那些案件较轻者,虽然可以避免这短暂的牢狱之苦,但案件依旧要通过提审。犯罪嫌疑人会被带到法官面前,同时被告知所要面临的指控、保释的金额等。如果不懂英文可要求翻译。政府的指控通常会以控告书的方式被提出,它会列出犯罪嫌疑人的罪行,例如是犯了轻罪还是重罪。这一过程需律师陪同。 采集证据 在刑事案件开始后,起诉方(政府律师)需要在一定时间内收集证据并帮案件带到下一个阶段:听证;否则,案件将会被消除。时间段区分为:轻罪是90天,重罪是6个月。但是,这一过程,并不是所有律师都了解的。 听证(Hearing) 部分有经验的律师会捉紧这个机会,查阅政府律师所收集的证据,如果一旦发现部分证据的来源不合法,比如因警方的失误、逮捕过程出错、或证据没有通过法律渠道得到等方面,向法官提交请求,要求该证据被隐蔽起来。部分案件,因律师的经验丰富,了解这一过程,从而因证据不足,案件将会被消除了。同一时间,将与政府律师交涉,尝试得到一个双方都同意的认罪协议。但是,对于非美国公民,在认罪前,最好咨询移民律师,了解认罪后会否影响现在或未来的身份问题。 审讯(Trial) 大部分的案件不要进入这一步。在审讯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是否要陪审团、是否出庭作证等,而其律师有权决定是否传唤证人等。当然,在法庭上,犯罪嫌疑人做出任何决定或行动前,需咨询律师其后果。 判刑 无论是否有陪审团,法官仍旧可以做出最后判刑决定。惩罚包括监禁,罚款,社区服务,缓刑或以上处罚同时进行。被判刑后仍有机会上诉。 在刑事案件中,判刑并不是最后一步程序。事实上,如果请对了律师,有可能在审讯前任何一个阶段都可帮你消除案件。有些律师可为自己客人争取最大权益,不仅可以减轻量刑,甚至是洗清罪名。又或者保住了客人的身份,让其化解被驱逐出境的风险。所以,一个刑事案件并不简单。没有身份犯了刑事罪,更应该要知道任何刑事罪都会有移民后果。也就是说,只要有刑事污点,最后都有可能被转交至移民法庭,接受第二次审讯。严重的话,会被递解出境永远不准进入美国。所以,知法守法,固然重要。但是问题已经出现了,就要尽快解决。拖越久,对自己刑事案件本身和身份问题都会不利。 王君宇律师楼微信号 ☞w7183539264 专精各种疑难案件:移民,刑事,告警察/政府。我们有最优质的服务,最专业的律师和助理团队。王君宇律师服务华人社区10年,帮助无数客人打消递解令获得身份。为无数客人在刑事辩护中获得最好的结果。王律师一直走在法律的最前线,王律师总是能洞悉新的法律信息从而给予客人最好的帮助。© 王君宇律师楼保留宣传资料的所有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复制。本宣传资料所设计图文仅供参考,以前的成功案例并不保证相同的结果。资料所提供的信息不构成律师客人关系,不是律师法律意见。本律师楼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各方权利义务以最终双方签订的雇用合同为准。 联系我们: 纽约办公室地址:36-25 Main Street, 三楼, Flushing, NY11354 电话: (718) 353-9264(WANG) 加州办公室地址:300 N. Lake Avenue, Suite 925, Pasadena, CA 91101 电话: (626) 396-9264(WANG) 24 小时紧急热线:(866) 666-9264(WANG) 王君宇律师中文网站:www.meiguof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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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有什么好处呢?

在我们的日常接待中,经常会接触到当事人自己或请人办理移民相关申请,出现问题后,才来找律师咨询解决途径。而往往这时候,问题已经出现,有些能够侥幸弥补,但有些则是无力回天。更有人认为移民申请就只是填写申请表、提交一些证明材料,只要自己懂英文,再问问办过的人或者上网搜索一下有关资料,花点小钱找一些中介或旅行社代办就可以了。事实上,有关“打假”部门早就给出过官方指南,其强调只有:1.在已获移民委员会认准的机构可以代表申请人(但是目前在美国此类合法中介数量非常少);2.声誉良好的律师。反言之,没有获得任何批准的机构或代表人为申请者代写文书、写表格、和给出法律意见,都可能涉及违法,一旦移民局调查起来,这些人和中介都难咎其责。 (以上是中文版官方指南) 不道德的律师或非法经营的移民服务提供者常常承诺 “捷径”或取得合法地位的秘技。小心!这是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它可能令您的移民身份永远受损、损失巨额金钱,以至被美国递解出境。 如果移民服务提供者说以下的话,您就要小心: • 我们只需几个星期就可以为您取得绿卡、工作证或美国签证。 • 我们认识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的人 • 我们可以向政府提供假资料来为您取得资格。 • 我们只接受现金。 • 我们保证会有结果。 那么聘请一个律师到底有哪些好处呢?王律师在这里例举了以下几点: 1. 美国律师客户保密协议(lawyer-client privilege) 所谓“律师与客户间的保密协议”,简单来说,就是律师与客户之间的沟通,包括案情分析、诉讼策略、谈判方法、事实陈述等一切通信和言论都是保密的,任何人不得披露。即使披露了,也不能作为法庭上定案的证据。在美国,这种披露甚至会造成法庭审理无效,重新组建法庭和陪审团的严重结果。相关的律师不但不会因此而受到褒奖,而且还会遭到执业纪律的处罚。 2. 当事人获得律师的辩护权(right to counsel) 这样的场景大家在电视剧里都是司空见惯了:某当事人被逮捕后,在自己的律师未到场前,拒绝向警方透透露任何消息。在美国,律师必须绝对忠实于当事人,律师的辩护权来自于当事人,律师要使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而绝对不能干有损于当事人利益的事体。在美国宪法中也有规定,对于那些因经济上的困难无力聘请私人律师的当事人,法院应为其指定律师,使其享有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 3. 律师有获得案件相关文件的拷贝权(duplicate of all notices) 法律诉讼或与移民局打交道的过程漫长而复杂。一个案子的相关文书日积月累起来恐怕要让一个平常人看了头疼。对于很多只说中文的客人来说,英文的法律文件更是如同天方夜谈。而聘请了律师之后,律师可以获得所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完善的资料便于律师准备为客人辩护。 4. 移民局会标注申请人有代表律师(name appears) 在美国,客人和律师的雇佣关系一旦成立后就会签署一份G-28。这是授权给律师或其他代表人来代表请愿人,申请人向USCIS(美国移民局),ICE (美国移民及海关执法局),CBP (海关和边境保护)办理案件的授权书。而美国移民局也会知道您已经有代理律师的消息,但是如果是中介,或没有授权提供法律咨询的人,他们的名字就不会出现在相关文书上。 虽然不能说这有一定的特权,但在美国相关执法部门滥用权力胡乱执法的新闻也不在少数,让对方知道你有代表律师,让他们也不敢胡乱执法。 移民申请不仅仅只是填写表格上交移民局那么简单。华人社区也有很多中介会聘请有执照的律师为自己的生意“保驾护航”,为了门面,更是会聘请白人律师体现公司的资深和专业程度。但是律师和客人的沟通就会产生障碍,很多想法和话语,在进行多次传达后,就变了味。 这些都是导致律师和申请者相互不信任等问题的出现。 王律师一直将律师的角色比作战场的上的军师或格斗场的里角斗士,作为律师不仅需要军师的智慧,更是需要角斗士一样为客人战斗“视死如归”的决心和勇气。身份的申请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持久战,客人和律师的相互信任是任何申请成功的基础。 王君宇律师楼微信号 ☞w7183539264 专精各种疑难案件:移民,刑事,告警察/政府。我们有最优质的服务,最专业的律师和助理团队。王君宇律师服务华人社区10年,帮助无数客人打消递解令获得身份。为无数客人在刑事辩护中获得最好的结果。王律师一直走在法律的最前线,王律师总是能洞悉新的法律信息从而给予客人最好的帮助。© 王君宇律师楼保留宣传资料的所有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复制。本宣传资料所设计图文仅供参考,以前的成功案例并不保证相同的结果。资料所提供的信息不构成律师客人关系,不是律师法律意见。本律师楼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各方权利义务以最终双方签订的雇用合同为准。 联系我们: 纽约办公室地址:36-25 Main Street, 三楼, Flushing, NY11354 电话: (718) 353-9264(WANG) 加州办公室地址:300 N. Lake Avenue, Suite 925, Pasadena, CA 91101 电话: (626) 396-9264(WANG) 24 小时紧急热线:(866) 666-9264(WANG) 王君宇律师中文网站:www.meiguof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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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君宇律师楼专精各种疑难案件:移民,刑事,告警察/政府。我们有最优质的服务,最专业的律师和助理团队。王君宇律师服务华人社区十几年,帮助无数客人打消递解令获得身份。为无数客人在刑事辩护中获得最好的结果。王律师一直走在法律的最前线,王律师总是能洞悉新的法律信息从而给予客人最好的帮助。 王君宇律师毕业于Columbia University(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毕业后首先任职于联邦政府国际事务部门。她为纽约总检察长办公室Eliot Spitzer处理人民告政府案子。王律师也做过Manhattan Borough President的华人代表,国会议员Gary Ackerman的员工,然后率领Fortune 500公司的年轻立法事宜。王律师是美国唯一几个华人律师办理告警察和政府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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