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先生 1992 年进入美国,并于 2009 年上庭后收到了递解令。在 2010 年 4 月,郑先生在送餐途中遭遇持枪抢劫和袭击,导致他需要住院治疗。2011 年底,郑先生与王律师咨询,而王律师表示可他可以申请 U 签证那身份。收集齐案件相关材料后,王律师向警方提交了申请,要求他们提供 Supp B 警察签名,让郑先生可以申请 U 签证。收到警察签名后,王律师在 2012 年为郑先生和他同样没身份的太太提交了 I-918 U 签证申请。在 2013 年,郑先生和他太太的 U 签证获批。然而,郑先生还是有着递解令,因此王律师提交了翻案,解释郑先生因有 U 签证而符合调整身份的资格。然而,U 签证是有配额的,所以郑先生和他的太太在公民孩子 21 岁后决定让他申请他们。王律师在 2024 年为他们提交了 I-130 和 I-485 申请,而夫妻于次年成功获得了绿卡。



